|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咨询关于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权证有关政策 |
| 提交日期 | 2026-04-26 18:31:58 |
| 内容 | 淮安市金湖县农村居民咨询关于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权证有关政策。 |
| 受理回复 | |
| 回复日期 | 2026-05-09 18:31:58 |
| 回复单位 | 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精神,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参考遥感影像、国土调查成果等材料,能够证明2020年7月3日前已发生建设用地行为的,可由乡镇为单位统一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后,直接按建设用地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