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复选登
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关于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权证有关政策
提交日期 2026-04-26 18:31:58
内容

淮安市金湖县农村居民咨询关于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权证有关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6-05-09 18:31:58
回复单位 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精神,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参考遥感影像、国土调查成果等材料,能够证明2020年7月3日前已发生建设用地行为的,可由乡镇为单位统一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后,直接按建设用地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