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6-04-23 15:42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号:默认

苏建规字〔2026〕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评比表彰活动要求,我厅对照有关规定,决定废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66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17〕59号)三份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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