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高度重视下,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实施法治江苏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扎实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累计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法治惠民实事工作持续深化,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实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带动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常态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省政府党组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六进活动”,“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浏览量超270万人次。
(二)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自觉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谋划、调度,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法律服务等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专题研究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开展“十四五”法治江苏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总结评估,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如期完成,形成行政程序条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等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原创性成果。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十五五”规划、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督察,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省委巡视监督范畴。省委召开年度现场述法会议,省市县三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测评与综合考核协同推进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现场述法300余场次,1700余名领导干部现场述法。
二、坚持紧扣中心,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市场基础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出台《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集中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回头看”,组织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新出台涉及经营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在市场监管等领域推进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推动修订长三角地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健全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6项机制,国家和省部署的27个“一件事”已全部上线运行,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连续5年保持全国前列。加强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发布2025年版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基层高频事项一平台办理,累计接入事项70个,办理量达200万件。发布基层证明清单,实现30个证明线上开具。发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分类与代码省级地方标准,“热线百科”公开28.4万余条政务信息。
(三)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软件产业促进等方面制度建设。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围绕全省“1650”产业体系建设,组织1025家法律服务机构对接112条优势产业链、1056家链上重点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1+13+N”快速协同保护体系,高标准推进南京、苏州、南通等3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实现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构设区市全覆盖,我省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考核中连续5年获评优秀等次。
(四)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成启用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深化苏州自贸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作,南京仲裁委入选全国首批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养对象。实施“苏企出海”法律护航计划,提升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制定省政府规章外文译审工作制度,起草政府规章译审地方标准,译审省政府规章4件。
三、坚持良法善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政府立法。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建设美丽江苏、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苏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14件,出台省政府规章3件。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将辩论机制引入立法审查,创新开展设区市政府规章点评工作,常态化开展“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法治民意直通车”作用充分发挥。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协同编制实施长三角区域立法计划。突出立法实效,加强立法风险评估,将立法后评估项目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省部分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发布2025年度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有效发挥省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配合做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实施情况评估,以点带面推动各项规定有序落实。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相互衔接,强化对省政府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深化备案审查工作,做好审查设区市政府规章、省政府部门和设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审核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13个设区市全部编制法治审核事项指导目录,基层治理的法治基础持续夯实。
四、坚持守正创新,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问题,综合运用公开发布征集问题线索公告、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查纠整治。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深化“邀约式”检查、“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等举措,一批企业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得到解决。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省政府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5项举措,省市县三级同步公告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及依据等内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科学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建立专项检查评估报批制度,严控检查数量、范围和内容,确保行政检查合法必要、透明可控。大力推行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合并联合式检查,积极推广“综合查一次”、非现场检查等执法新模式,加快推进“扫码入企”,涉企行政检查得到严格规范实施。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分两批完成13个设区市1207个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调整工作,有效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难题。深化综合执法,依法批准无锡等地在重点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开展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评估。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分领域指导推进行政执法练兵、执法技能竞赛等活动,全年培训执法人员16万余人次。
(四)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细化监督职责。健全完善法治督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法治督察重点内容,一体部署、融合推进。编制行政执法监督提示函、督办函以及意见书、建议书、决定书“两函三书”示范文本,明确文书应用场景,规范执法监督流程,推动精准监督、有效监督。
五、坚持法治为民,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
(一)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党建引领、多元联动、全域覆盖”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格局,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积案数量稳步下降,信访法治化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纵深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援助范围,精准服务需求。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公证“全流程”监管模式探索,新建远程公证服务点109个。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持续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日”“护航民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等重要活动节点开展普法活动,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提升。
(三)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省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加强审计监督,围绕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任务落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以及权力规范运行等方面,实施审计(调查)项目1930个。推进财会监督,对政府采购、民生领域外包服务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5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但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江苏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相比,在基层依法行政、法治保障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谋划实施新一轮法治建设规划,积极主动地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下功夫,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扛好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