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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离职后个人公积金提取相关事项
提交日期 2026-03-04 16:25:58
内容

淮安市民咨询离职后个人公积金提取相关事项。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6-03-12 16:25:58
回复单位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