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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长江油运龙潭船务工程
有限公司1-4#码头泊位等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25〕18号)
南京、苏州、南通、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有关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长江油运龙潭船务工程有限公司1-4#码头泊位,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3万吨级集装箱泊位、3.5万吨级煤炭泊位,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码头5号泊位,常熟亨通港务公司20000吨级技改码头,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5号泊位,江苏中外运吕四港重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吕四作业区东港池一期码头,大丰水运口岸二期码头1号和4号泊位对外开放。
二、有关设区市要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加强涉外纪律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和业务培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码头安全绿色高效运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