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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宋祖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间:2025-06-06 10:43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宋祖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5〕14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宋祖钦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淮政呈〔2025〕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宋祖钦,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2月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2022年12月11日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光荣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意评定宋祖钦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