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最多可以安置几次?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3-17 15:46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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