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23日举行的《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省首部民营经济专项立法。
《决定》共计30条,包括公平竞争、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涉企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决定》突出3项特色:一是围绕南通区位协同、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方面,提出具有鲜明特色的立法条款;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从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入手,制定有效举措,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突出经验推广,围绕民间投资、企业培育、涉企服务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
南通将统筹《决定》涉及的相关牵头单位,围绕目标举措落地形成具体配套方案、配套举措,并出台相关政策解读文件,推动南通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