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关于补缴社保方面的4个问题 |
提交日期 | 2025-09-24 10:32:10 |
内容 | 盐城市民咨询关于补缴社保方面的4个问题。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10-10 10:32:10 |
回复单位 |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 现就您咨询的关于补缴社保方面的4个问题答复如下:(一)社保补缴以前缴的农保怎么处理。参保人员社保补缴后,以前缴纳的农保暂时封存,在其达到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可申请将其农保个人账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与退休养老待遇计算,也可选择申请将其农保个人账户一次性算清给本人。(二)公司和个人补缴是参考2025年的基数还是以往几年的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根据历年职工工资收入为补缴基数,历年工资收入低于历年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基数补缴。(三)补缴社保是否需要交滞纳金。根据《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苏人社规〔2021〕1号)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所属期次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四)到退休年纪仍未缴满15年怎么处理。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有三种方案供参保人员选择:1、本人书面申请延迟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在2011年6月30前已参保缴费的人员,延迟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满15年办理退休)。2、申请一次性算清(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本息和)。3、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