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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步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在调研中发现的企业注销还存在的困难方面
一是关于简易注销容易,普通注销繁琐的问题。我省目前正在使用的注销登记系统,是依托于江苏政务服务网运行的江苏省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既支持企业申请简易注销,也支持普通注销。由于简易注销具有公告时间短、流程简单、提交材料少的优点,对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完结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注销模式,据统计,我省企业简易注销占比由2021年的34.46%增长到2023年60.8%。如果企业不满足申请简易注销的条件,则需要走普通注销程序,在注销登记前需要清理公司资产,清结各项债权债务,终结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完成这些法定程序,既要耗费时间,也要经历多个环节,因此容易产生“注销难”的主观印象。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局大力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通过“减材料、减手续、减成本”,将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由过去9份减少为5份,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4份材料,清算组备案和债权公告等环节都可以通过公示平台免费办理。
二是关于企业注销存在“逻辑悖论”的问题。为进一步畅通注销难点、堵点问题,更好解决企业反映的“注销难”常见情形,如股东失联或不配合、无法自行组织清算、营业执照或公章遗失、股东(出资人)已注销等,导致注销申请材料不齐全,登记机关难以依法依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对上述问题逐一明确了救济路径,进一步畅通退出渠道。但在实践中,有少数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应当终结的法律关系没有终结,或是内部有矛盾,无法备齐相关材料,导致企业无法注销。
三是关于企业税务注销堵点突出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流程,省税务局坚持“依法依规实施监管”“监管与便利服务并重”“便于纳税人税务人操作”等基本原则,下发《关于试点开展税务注销流程优化完善专项工作的通知》,对税务注销流程进行优化完善,通过统一风险扫描、统一受理入口、统一编制规程,对企业进行提前“体检”,实现线上办理及反馈,为企业注销税务提供办理指南,压减企业税务注销时间。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二、关于您提出的几条建议
一是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方面。去年4月份,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牵头成立以省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7个省级部门以及3个市级部门的推进注销便利化工作专班,突出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相关工作受到省领导的批示肯定。如我局联合省法院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长期吊销未注销等经营异常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13个设区市拓展开展“1+N”联动注销,实现证照注销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办结。
二是在进一步拓宽注销一体化平台的服务功能方面。去年以来,我局不断强化注销涉及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与税务、人社等部门建立数据实时共享接口,通过共享税务信息实现免于提交纸质清税证明,社保登记注销可在共享主体注销登记信息后一并办理,大幅压减申请人跑动次数和办事成本。完善或新增实名验证、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在线调用、注销材料自动生成、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功能,注销登记网办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今年来,为贯彻国务院文件要求,我局又牵头推进“高效办成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将税务注销、社保注销、公章注销、公积金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6个环节统一纳入注销“一网通办”专区,并新增医保注销和银行账户预约注销两个环节,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现“一表申请、一次提交、部门联动、限时办结”,打造便捷高效企业退出渠道,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在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程序方面。省税务局简化相关材料,对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查阅税务登记证件、个人身份证件等六类证件资料。明确注销分类制、事前预检制、容缺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具体操作规范,为企业提供税务注销“套餐式”服务,目前,企业一般注销与即办注销均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办理,注销业务“非接触式”办理率达90%以上,已实现“线上一次提交资料、系统流转、限时办结、网上出件”办理模式。建立税务注销“承诺制”容缺办理制度,纳税人符合条件但资料不齐的,可作出承诺后即时取得清税证明,事后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可凭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即时取得清税证明。
四是在进一步推进容错机制建设方面。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中,专门建立了容错机制。对于在提交材料中存在一些瑕疵的企业,允许其进行补正和说明。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有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的,在解除了异议事由并提供解除说明的,登记机关可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进行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对于企业因特殊原因,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未能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适当放宽时间予以登记。对于存在着股东失联、不配合、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等一些特殊情况的企业,我们也将按照总局下发的《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中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开展注销登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大与有关部门工作统筹协调,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对接机制,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推动注销便利化工作走深走实。一是构建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实施方案》要求,构建部门工作协同机制,提供企业注销预检服务,推行注销登记“一门、一网”、一线”办,实现减跑动,线上全程办、线下跑1次;减环节,原需在各个部门分别办理的环节,登录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减材料,将原需提交23份材料减为5份材料;减时间,将原办理时间23个工作日压减为13个工作日。二是落实新《公司法》注销要求。新《公司法》明确了登记机关强制注销职能,即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按规定公告后无异议的,可以注销公司登记,我局正在组织登记系统功能升级,推动公司强制退出市场,释放名称和市场监管资源。三是持续深化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公益清算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以职权强制注销、代位注销等改革,加强与司法部门工作会商,落实好两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做好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形成多位一体的经营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办理注销登记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