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恽爱民代表:
感谢您对网络货运平台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货运新业态监管推动走私犯罪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网络货运平台监管工作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网络货运平台监管工作,坚持把规范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行为作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的具体举措。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依托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人社、通信管理、邮政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加强网络货运新业态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推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规范有序经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压紧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货运平台是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目前,网络货运新业态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一些平台企业一味追求业务扩张,忽视了运营监管,对车辆资质、运输轨迹管理不严,给监管部门溯源缉查走私货物、危险品等违禁品带来不利影响。对此,我们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不断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去年,我们组织满帮、中储智运等平台负责人召开行政指导会,宣贯《电子商务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平台企业对平台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货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核,以及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等要求。省公安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督促指导省内210家道路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及时开展定级备案、等保测评和问题整改,严格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从源头压实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主体责任。
(二)落实落细监督管理责任。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扎实有效的常态化监管。为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网络平台规范经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建立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健全职责分工体系,落实落细各部门监管职责,稳步提升新业态常态化监管能力。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定期组织召开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交流当前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针对网络货运领域的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各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共同分析研究商讨,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切实形成网络货运新业态监管合力。省工信厅深入推进网络货运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支持省交通运输厅“重型载货汽车智能监控平台”、省邮政管理局“邮政业安全监管与服务云平台”等一批综合监管类项目立项实施,支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纳入2023年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清单,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和监管数据资源整合汇聚,切实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三)加强培训宣传和行政指导。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网络货运行业从业门槛较低、人员流动大、成分较为复杂,相当一部分货车司机等承运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对此,我们切实加强培训宣传和行政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严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组织满帮、中储智运等平台负责人签订价格承诺书,督促相关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省公安厅会同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对全省寄递物流业开展行政指导,督促指导寄递物流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同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函,积极指导满帮、T3出行等22家省内网约出行、网络货运平台发布“严防长期疲劳驾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倡议书,健全完善司机疲劳驾驶监测手段,推动网络货运行业自治自律。
(四)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我们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一是组织开展网络货运联合检查。今年4月,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由交通运输、网信、公安、人社、市场监管、通信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16家网约车平台企业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平台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平台运营服务合规化工作推进情况、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情况、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平台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情况、用户资金收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目前,联合检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广泛开展监督检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化妆品、冻品、食品、成品油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全省252家第三方冷库和152万家食品经营主体实现“两年一覆盖”检查,对61家农批市场进行追溯管理,督促冷库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相关进口食品依法依规购进。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违法案件28件,案值金额146.55万元,罚没款金额117.69万元,有效规范市场流通领域秩序,阻断走私销售链条。省公安厅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全省寄递物流业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依法开展检查,有效保障全省寄递物流渠道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正逐步成为提升传统物流行业运行效率、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促进物流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为持续推动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承运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细化网络货运监管职责。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推动网络货运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一)细化明确网络货运安全管理职责范围。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开展网络货运安全管理职责边界清单制定工作,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等涉及安全的内容列入清单。同时,针对当前互联网货运平台管理缺乏法律法规等现状,向交通运输部建议加快互联网货运平台行业立法步伐,将所有互联网货运平台纳入管理,进一步明确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二)持续压实平台主体责任。配合交通运输、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网络货运行业监督管理约束机制,督促网络货运承运方严格落实托运人身份查验登记和货物开封验视等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利用网络货运平台走私货物、危险品、毒品等违禁品。同时,强化全过程管控,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督促网络货运经营者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持续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车辆入网前,网络货运经营者要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核实,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交易环节中,要在平台中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装载阈值,确保交易货物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货物装运前,要核实车辆和驾驶人员,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一致,装运货物与经营资质一致,不得安排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运输,不得承运危险货物,要加强装卸货环节的现场管理,避免承运托运人瞒报为普通货物但外包装有明显危化品标识的危险货物以及有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嫌疑的固体废物;承运大型物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承运人承运并督促办理符合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承运零担货物,要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货物运输过程中,要强化安全监管,并按照要求实时采集实际承运车辆运输轨迹的动态信息以及驾驶员地理位置信息。切实压实网络货运经营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网络货运平台监管措施。加强网络货运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增强监管实效。继续加大对网络货运平台的市场监管力度,依托12345政务热线,畅通12315热线渠道,及时办理相关投诉举报。配合工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货运监管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大平台支撑、大数据慧治、大系统融合、大监管共治”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网络货运新业态全天候、全链条、全地域、全周期常态化监管。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网信、公安等部门督促指导平台企业严格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完善网络日志留存、真实身份核验和违法信息处置等技术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作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守信经营主体适当降低巡查检查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经营主体适当提高巡查检查频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创新监管模式,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对网络货运上传数据出现资质异常、入网异常、轨迹异常、资金支付异常、超范围经营和超限超载运输等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利用网络货运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力度。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召开监管座谈会、政策提醒会、合规指导会等形式向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解读政策文件、通报监管情况、提示违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提升网络货运平台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禁限运物品及违禁品法律政策、辨识方法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货运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网络货运平台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网络货运平台监管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帮助我们持续提升网络货运新业态监管能力和水平。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