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农村食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时间:2024-08-05 09:40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默认

庄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风险及问题分析非常到位,对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十分中肯。近年来,围绕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我局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排查风险隐患,不断推动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2023年至2024年,连续2年将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将农村食品经营风险排查和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进行推进。2023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苏市监食经〔2023〕231号),进一步对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推进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认真总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持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鼓励采取示范引领、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等方式,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和组织更多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者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和自我承诺,推动农村食品经营者普遍形成守法经营、规范经营的良好风尚。

二是创新工作举措。各设区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举措,稳步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泰州市开展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网店、网站)评选活动,从农村向城市农村、从线下向线下线上共同创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程度,打造行业标杆。无锡市、扬州市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制定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标准,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原则,通过示范店建设,引领带动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规范有序发展。淮安市开展食品销售环节“清源”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紧盯食品销售环节源头供应商监管,有效防范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徐州市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村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净化农村食品流通领域经营环境。

三是加大抽检力度。近年来,我省始终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中易产生不合格隐患的食品,科学制定抽检监测计划,适当增加相关品种的抽检频次。2023年,全省共对农村地区开展23.35万批次的抽检监测任务,其中监督抽检23.01万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4527批次,不合格率为1.97%,风险监测3583批次,发现问题样品177批次,问题发现率4.94%。不合格食品主要为餐饮食品中的预制水产制品(自制)、食用农产品的鳞茎类蔬菜、淡水产品、豆类蔬菜、餐饮食品中的复用餐饮具等,不合格问题集中在重金属元素污染超标、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方面。农村地区食品抽检不合格率相比于2022年出现了显著下降。全省共组织开展跟踪抽检1040批次,前移监管关口,把防范工作做到前,降低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是加强社会共治。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报纸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针对农村地区部分商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山寨礼品以及一些“三无”产品发布消费提示。指导各地对已经创成的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选拔优秀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全体经营者向示范看齐,真正实现以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为抓手,促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省消保委积极开展农村地区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针对性地对农村消费产品供给、农村消费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流通和售后维权渠道不畅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根据消费调查结果,向相关部门提出专项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取您对加强农村食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强化监管为基础,结合农村经营特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实施综合治理为目标,强化部门合作,推动社会共治,切实提高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获得感、满意度。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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