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更好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单用途预付卡维权领域职能的建议)
时间:2024-08-05 09:40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默认

孙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好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单用途预付卡维权领域职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下放至设区市及市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建议,经我局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有权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及省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之规定”的原则,亦将消费公益诉讼主体限定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暂无法突破上位法之规定将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下放。

您提出的单用途预付卡领域存在“三难”、法院无法受理大量个案诉讼等问题,对我局下步工作很有启发与帮助。作为业务指导单位,我局对省消保委秘书处在单用途预付卡领域维权相关工作予以密切关注,前期在解决相关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支持诉讼,探索预付式消费公益诉讼可行性。通过帮助消费者提供证据、推荐有关人员担任消费者诉讼代理人等方式支持起诉,维护消费者在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领域的合法权益。2021年针对相关预付式消费纠纷难解决问题,组织律师、学者及相关专家进行了预付式消费公益诉讼可行性论证。

二是多措并举,探索解决预付式消费问题。多次就预付式消费问题召开专项会议;组织专业律师团就预付式消费问题开展研讨会,并对教培、健身等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行业内十余家大型企业进行约谈;2020年强化预付费资金风险研究,以装饰装修行业为先行试点领域,省消保委秘书处牵头设立家装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该机制以“保护资金安全、保证服务质量、保障双方权益、规范行业市场”为目的,成为破解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经营者违约”“退款难”“卷款跑路”等维权难点的亮点举措。

三是多元渠道,展开消费教育。利用多元化媒体渠道,通过发布调查问卷调查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相关问题、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及热门消费领域发布消费提醒、与省高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帮消费者“避坑”,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倡导商家诚信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

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之规定,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自身职责,指导省消保委秘书处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优化消费环境:

一是加强调研、提出立法建议。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强调了预付式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结合上位法关于预付式消费新规及省内预付式消费现状,对《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评估,积极提出修订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先进工作经验,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推动制定和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探索公平、高效诉讼方式。加强对实体法、程序法及法理学习研究,探索委托或联合设区市及市县区消保委提起预付式消费纠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拓宽维权渠道,提升维权效力;加强对公益诉讼、支持诉讼制度的研究,探索公平、高效解决群体性消费纠纷的诉讼方式,降低消费者诉讼成本,解决预付式消费维权的难点、堵点。

三是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与职能部门加强合作,构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处置反馈的一体化闭环,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研判预警与打击震慑;与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引导行业自律,助推形成政府、社会、消费者的多元监管模式;做好消费知识普及,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升维权意识及维权能力。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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