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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社会组织运营管理社区公益基金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商,现答复如下:
慈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做出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要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完善分配制度的重要举措并做出明确安排。
在慈善组织中设立社区慈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社区范围内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是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大探索力度,因地制宜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发展。苏州、南京等地专门印发文件,其他地区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探索性推进。作为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全省社区慈善基金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的那样,“存在筹措渠道单一、使用方向单一、作用发挥较弱,且缺乏管理”等情况。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积极稳妥推进全省社区慈善创新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社区公益基金发展。实施“幸福民政365‘苏慈大爱’”行动计划,支持各地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设立社区公益基金。盘活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积极探索社区慈善新模式新载体,服务社区居民,助力基层治理。支持各地在县级慈善总会设立专项基金,加大对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运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的指导与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场所举办慈善超市等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强化社区慈善基金管理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在社区基金运作方面,督促指导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下设专项基金的所有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在社区基金筹款方面,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制定相应的募捐方案,由基金会、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公开募捐,并对专项基金的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在信息公开方面,将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要求,全面公开社区慈善基金相关信息。
三是推进社区公益基金发挥更大作用。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基金会积极参与社区慈善发展,为社区慈善基金链接更多社会资源、辐射更多的社区公益项目、吸引更多的专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专业的社区公共服务、文化建设服务等,从而有效提升社区自我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打造社区慈善基金品牌。鼓励慈善组织把准群众需求,设计社区慈善项目,资助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实施项目,提高慈善服务水平,多批次推出社区慈善精品项目,促进社区慈善服务品牌化发展。同时,积极开展社区慈善文化和理念宣传,培育和激发社区居民的慈善热情,营造良好的社区慈善氛围。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