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2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优化基层村居老年助餐点的建议)
时间:2024-07-05 16:47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号:默认

夏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基层村居老年助餐点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委社会工作部、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农村老年助餐工作的关心关注。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省份。2015年,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印发《关于做好社区老年人助餐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推进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推广社会化老年助餐服务工作。2023年底全省共建成运营老年助餐服务点8145家,其中城市4745家、农村3400家,2023年共服务92.04万老年人、约2204万人次。2024年初,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印发《江苏省“舒心助餐”转型行动实施方案》,坚持“需求导向、有效供给,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城乡协调、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言,由于农村地区地域广、老年人居住分散,且受支付能力和传统消费观念所限,农村助餐服务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开展集中就餐和上门送餐均有一定难度,助餐点的设施利用效率和可持续运营是发展中必须重视的现实问题。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采纳您关于我省农村老年助餐工作的意见建议,与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我省农村老年助餐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政府引导,探索混合经营。指导各地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就餐需求等因素,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通过依托现有资源改建一批,支持社会力量拓展一批,因地制宜适当新建一批,有序增加农村助餐服务供给,形成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农村老年助餐点以现有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为主,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功能。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入住老年人就餐需求基础上,为周边村居老年人提供订餐、供餐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村志愿者预约送餐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就地就便助餐需求。支持老年助餐点在非用餐时段,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休闲、精神娱乐、社交互动、健康宣讲等多样化综合性服务。

二是完善奖惩机制,确保品质经营。《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对老年助餐点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统一认定挂牌,统一服务标识。我们将指导各地综合考虑运营时长、水电气成本、助餐服务对象及人次、老年人满意度等实际,给予老年助餐点相应运营补贴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强化综合监管,推动属地相关部门与乡镇协同,落实老年助餐点属地化管理责任,共同做好老年助餐点房屋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运营安全、服务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监督工作。加强智慧赋能,鼓励各地运用智能助餐服务系统,采取“刷脸支付”“刷卡就餐”等方式优化就餐流程,提高财政补贴精准性。探索制定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设置和运营服务省级地方标准,鼓励行业组织、机构制定发布养老服务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广助餐点赋星管理机制,加强助餐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和反馈,充分应用老年人用餐满意度评价结果对老年助餐点进行星级评定,并与政府政策扶持挂钩,促进提升助餐服务品质水平。

三是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均衡经营。加大老年助餐点运营支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坚持有偿服务,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重点向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将对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拓展到助餐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点落实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居民价格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引导设立慈善惠老助餐项目,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村老年助餐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吸纳借鉴,着力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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