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1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社会公益养老事业发展中司法保障研究的建议)
时间:2024-07-05 16:46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号:默认

高洁、林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社会公益养老事业发展中司法保障研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立足民政部门职能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两位代表对我省居家养老工作的关心关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是当前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近年来,我省结合实际,推动形成了原居享老、社区安老、机构颐老、医养康老“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整体工作水平居全国前列。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强化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一是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组织服务的方式,主要面向经济困难以及高龄、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人群,提供助洁、助浴、助餐、助急、助医、助行等居家上门服务。全省居家上门服务覆盖330余万老年人。二是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主要针对老年人家中的卫生间、卧室、厨房等高频活动区域,通过安装扶手、地面缓坡防滑处理、配置适老辅具和智能安全监测设备等方式,有效提高老年人自主自立能力和居家安全性。全省完成14万户老年人家庭改造任务。三是聚焦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和空巢独居老年人居家安全,指导各地依托基层组织和社区网格,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语音、视频连线等方式开展定期探访关爱服务,以及时发现、有效防范,妥善应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协同相关部门积极采纳您关于我省公益性居家养老工作的相关建议,与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一体推进,着力推动我省公益性居家养老工作行稳致远。关于从事公益养老的人身侵权责任,我们将联合司法等部门积极探索保障服务供需双方合法权益的路径。比如养老助浴项目,一方面,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服务监管,督促指导公益组织按照行业标准《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MZ/T207-2023)开展为老服务。另一方面,鼓励服务方在提供服务前,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保险,通过保险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助浴服务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目前,南京市在助浴服务中,为居家上门服务组织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由市、区财政和机构分摊保费。我们将在总结南京市先做法的基础上,稳慎向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推广。

再次感谢两位代表对我省公益性居家养老工作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吸纳借鉴,着力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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