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2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大农村地区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支持力度的建议)
时间:2024-07-05 16:45 来源: 江苏省民政厅 字号:默认

薛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地区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工作的关心关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我省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工作,民政部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大力推进此项工作。一是开展“双提升双改造”工程。2020-2022年,我省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程,共建成129所以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建成236所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建有3所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目标。二是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设施,重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失能老人照护相关功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达到35.8%。指导无锡、徐州等地探索推动19家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设护理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三是开展社区居家医疗服务。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预约上门提供健康管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全省超过2/3的县(市、区)开展居家医疗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超过2万张,建成1968个家庭医生工作室,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慢病随访、用药咨询等综合服务。

诚如您所言,相较于城市,农村地区因劳动人口流出、支付能力较弱等因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成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难题。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采纳您的相关建议,与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我省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成效。

一是大力扶持和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对单体规模较小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设为护理院,并在失能照护需求突出的养老机构内设具备医疗资质的护理站等设施。坚持“医办养”与“养办医”并举,进一步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制定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国培项目与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依托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每年完成不少于2万人次基层卫生人员实用技能培训。

二是关于“省级层面发行养老专项债”的建议。养老是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的领域之一。2023年我省公开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中,有1.33亿元支持养老领域公益性项目建设。省财政将继续完善医养结合财政投入政策,指导市县按照医养结合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支持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同时将继续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领域公益性项目纳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申报范围,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在国家下达我省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积极予以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借鉴,着力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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