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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庭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养老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打造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苏适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制定城乡一体的《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动态更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实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化管理、项目化实施。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对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应评尽评,对有需求的老年人愿评尽评,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精准化。二是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推动“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截至2023年底,全省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近2万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4万户,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8万个、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近500家、老年助餐服务点8145家,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1043个、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36家。三是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刚性照护需求,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部分养老机构设有认知症障碍照护专区,全省护理型床位占比68%。支持社区养老机构提供 “喘息服务”,为周边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或建立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简化审批程序,全省建成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865家。2023年全省实现设区市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全覆盖,600多家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
诚如您所言,目前我省还存在养老配套设施总量不足、人才缺乏、费用偏高等问题。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采纳您的相关建议,结合重点工作安排统筹推进,不断增加我省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模式。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圈”。优先为空巢独居、高龄、失能半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等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提供基本服务。加快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落实。推进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加强对配套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鼓励盘活老旧小区现有资源,利用空置学校、医院、仓库及门面商铺等,因地制宜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结合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村(社区)层面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二是充分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坚持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城市市场主体进入农村拓展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旅居养老等服务。发挥“五社联动”作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引入专业社工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品牌发展,链接慈善资源供给机制。激发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等各方参与活力,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加入养老服务领域。通过落实养老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养老服务。
三是科学推进农村卫生室与养老机构相结合。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卫基层〔2015〕1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苏卫基层〔2019〕4号)要求,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经单位同意,基层医务人员可按我省有关规定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充实医养结合人才队伍。
四是关于“提高老年费标准”的建议。我们将有序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等兜底保障对象的供养标准,加大为低保边缘、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力度。全面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实施规范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政策,精准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推动老年人应保尽保。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我们将积极吸纳借鉴您的宝贵建议,着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