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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巧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康养事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政府加大政策扶持”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明确将康复养老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范围,给予政策支持。单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全额保障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农村村民住宅项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区域人口规模、老年人口分布、老年人需求和消费能力状况,整体优化布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下一步,将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力度,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助力乡村康养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与乡村康养事业的衔接,依据乡村康养事业相关政策,统筹做好乡村康养事业设施布局和用地保障。
二是关于“探索试点,社会力量参与”的建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康养事业,鼓励城市市场化资源进入农村,鼓励引导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积极探索异地乡村康养项目,发展候鸟式、田园式、旅居式健康养老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旅居养老等服务。发挥“五社联动”作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引入专业社工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品牌发展,链接慈善资源供给机制。扩大资源整合,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加入养老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等方式,为市场主体开展养老服务提供便利。完善文旅康养的政银企合作机制,继续发挥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和省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乡村振兴项目的帮扶和引导作用。落实《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与农业、养老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康养事业,为老年人提供乡村康养的品质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养老服务的关心关注!我们将积极借鉴您的宝贵建议,着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