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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养老院服务的建议》收悉,经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大学生参加养老院志愿服务的建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鼓励、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普通中学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有养老服务志愿活动经历者”。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积极推动高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全省本科高校已开设社会工作专业72个。各高校积极开展扶危济贫、送温暖献爱心的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对象,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目前,全省高校共有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816个、养老志愿服务类社团5个,132所高校已将社会实践纳入学时学分安排。下一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将继续指导高校做好大学生志愿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提升学生志愿服务积极性。协调社会各界资源,向在校大学生宣传有关养老院志愿服务活动的精神核心,引导和带动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养老志愿服务。二是完善培训,提升学生志愿服务能力。鼓励高校充分发挥相关专业优势和社会专业人士力量,为参加养老院志愿服务的大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培训,提升学生志愿服务的专业能力。三是加强保障,提升学生志愿服务获得感。指导高校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在养老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
二、关于邀请退休妈妈加入照顾老人队伍的建议。近年来,我省持续打造“学历教育+实习实训+职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模式。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在岗养老护理员,给予500-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在省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最高标准达到每人6万元。在全国率先创设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体系,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轮训养老护理员40余万人次,15.2万人次获得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当前,我省在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从事养老护理的人业人员,均通过系统正规培训后上岗。从实际工作中看,我省养老护理员队伍中“40、50”人员占有较大比例,她们具备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是养老护理队伍的有效力量。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参考你们的建议,指导各地鼓励有就业意愿的退休妇女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她们在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
三、关于政府补贴维持养老院的正常运作的建议。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每年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部署要求、全省养老服务发展阶段性重点事项等确定年度任务清单,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同步下发市县。“十四五”以来省级财政投入37.4亿元,投入资金额度逐年稳步增长。我省在全国率先统一不同所有制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标准执行。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实施民营养老机构一次性纾困补贴政策,全省累计发放纾困补贴2.62亿元,惠及1500多家养老机构。同时,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工作,2023年省财政下达中央补助资金3608万元,用于支持市、县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因收入水平低而无法负担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并对收住的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助。此外,南京、无锡、扬州、泰州正积极试点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一步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向苏中、苏北地区倾斜。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税收、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养老服务降本增效。
衷心感谢6位代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积极吸纳借鉴宝贵建议,着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