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6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支持南京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4-07-29 08:44 来源:江苏省金融办 字号:默认

陈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南京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与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南京市政府、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南京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持续关注。近年来,我办会同相关部门,在顶层设计、政策供给、模式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立足南京产业基础、产业规划和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产业-科技-金融”良性循环,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南京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集思广益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南京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科技中小企业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1%、24%,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市科创板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6家。目前,南京市存贷款余额超过11万亿元,证券交易额占全省三分之一,保费收入占全省比重超过20%,绝对值均居全省第一。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163家,其中境内125家。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大政策供给,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建议

我办协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南京科技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会办,目前,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针对您提出的“对民营资本参与科创基金投资的,对民营资本的实缴到位资金在地方留存税收中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建议,目前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属于国家层面,省级层面仅可根据授权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国家在南京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尚无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未授权地方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后续,我办将积极协调省税务局,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二、关于您提出的“强化顶层设计,优化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建议

自我省获批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以来,我办协同江苏证监局,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着力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质效。一是畅通企业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推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积极对接全国股转公司,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适用“绿色通道”及“公示审核”机制进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二是推动“专精特新”专板开板。我办联合江苏证监局、省工信厅发布《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举办江苏省专板建设推进会,首批561家企业集中登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三是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上线。针对您提出的“加快构建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我办会同江苏证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业务发展的意见》,积极解决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难”问题,畅通资本与产业良性循环。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已于3月底正式上线,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已与16家机构签署份额转让平台战略合作协议,促进私募股权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融合发展。

三、关于您提出的“创新定价模式,保证政策性金融产品的持续供给”建议

关于您提出的“远期共赢”定价机制,在利率定价层面,目前,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引导辖内银行机构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辖内银行机构通过给予利率优惠、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实施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的通知》,贴息贷款总规模200亿元,单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省财政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两年。在保费定价层面,省财政厅牵头实施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促进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降费和商业可持续发展。设立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对我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分险的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促进风险共担机制落实。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全省80家机构纳入名单,实现市县全覆盖。构建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三级融资担保体系。组织各地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并推动评价结果与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负责人薪酬待遇挂钩。2023年,我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合作业务规模1618亿元,居全国第一,惠及6.93万家中小微经营主体。

四、关于您提出的“争取监管支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建议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苏政办规〔2023〕7号)、《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3〕23号)等一系列文件,聚焦服务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创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险体系,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省科技厅等六部门,研究出台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会同省科技厅召开2024年全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对接会并进行政策解读,推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与其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外部创业投资、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独立有效开展信贷评审和风险管理,积极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在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辖内多家银行通过成立投贷联动合作联盟,创新“小股权+大债权”“政银园投”等服务模式。目前,南京银行通过江苏股交中心平台落地全省首批“认证股权登记+贷款”业务。

五、关于您提出的“推进征信平台建设,夯实科创金融基础设施”建议

我办支持省联合征信公司归集运用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快征信数据与金融业务创新融合,逐步形成“企业授权+机构征信+政府增信”的征信服务框架,为法人银行机构提供高质量征信服务。特设“科技金融类贷款专版”,整合近200个支持科创企业的金融产品。截至目前,该专版已撮合融资授信超616亿元。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截至2023年末,全省已建成省级平台1家,地方征信平台13家,实现全省全覆盖。其中,南京地区已建成地方征信平台,截至2023年末,平台已归集20.43万家企业信用信息、沉淀超5012万条涉企数据,涵盖16个数据主题、121个数据维度、2330项数据指标。南京市地方征信平台已于2022年成功接入长三角征信链,并实现了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有效发挥征信促融作用夯实了信息数据基础。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您的相关建议,我办将结合部门职能,协调各方资源,围绕“产业-科技-金融”循环过程中产生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进一步支持南京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今后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会同江苏证监局推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加快“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支持更多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入板培育。聚焦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退出难、服务需求多元等痛点,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建设,引导更多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份额转让业务,为投资机构变现资本、滚动投资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逐步畅通资本循环。二是会同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苏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完善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等重要载体建设,加快出台知识产权认定、评估、交易、管理的有关细则,引导更多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估值和流转,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对信贷风险的缓释能力。三是建立高效产融对接平台。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建设,组织遴选、动态更新相关企业名单和项目名录,运用大数据等相关技术进行数据挖掘,提升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风险识别的精准程度,为金融机构精准画像,更精准提供金融服务打好基础。四是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在加快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同时,推动建立健全资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远期共赢”费率定价、尽职免责等配套机制,引领带动全省融资担保行业拓展中小科创类主体业务,实现融资担保机构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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