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5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创新财政金融政策 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时间:2024-07-29 08:34 来源:江苏省金融办 字号:默认

杨芙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财政金融政策 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做好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办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苏机构、省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注重防控金融风险,引导金融资源不断注入实体经济,努力实现服务群体更加“普惠”、服务方向更加“绿色”。

一、坚守普惠初心,持续完善财政普惠金融政策。一是出台普惠小微专项支持政策。我办联合省工商联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金融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健全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有效增加民营经济融资供给。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设立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二是规范管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厅专门印发《关于修订〈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优化资金支持方向,细化资金管理细则,完善资金申报流程,综合运用费用补贴、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紧扣经济需要和民生需求,服务实体经济。三是强化监管政策引领。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出台《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促进五优化”行动的意见》《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等,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精准度。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48万亿元,同比增长20.7%,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7.74个百分点;贷款户数321万户,同比增加23万户;一季度贷款平均利率4.03%,比上年下降0.32个百分点;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32.0%、40.9%、22.7%,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同比分别提升1.79、1.14、2.75个百分点。

二、搭建服务平台,持续优化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一是搭建两大服务平台。我办持续完善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金服平台”)和省级征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征信平台”),通过“大数据+征信”模式打造普惠金融“一网通”工程,有效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截至2024年4月末,省金服平台企业用户注册数176万户,上线各类金融产品3282项,服务范围已覆盖全省;累计帮助39.19万户中小微企业成功获批授信4.2万亿元。会同省财政厅在平台内开设“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专板”,引入“小微贷”“苏服贷”“苏农贷”等省级政银合作产品,提供低门槛、高效率信贷支持。会同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引入与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挂钩的“小微e贷”“小微e贴”产品,提升货币政策落地效率。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在平台推出“人才贷”“苏岗贷”产品,截至2024年4月末,平台内各类政策性产品已累计帮助14.75万户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1.17万亿元。二是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我办组织召开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推进会,首批561家企业集中登陆江苏“专精特新”专板,多项专板专属融资产品落地。专板依托分层分类管理框架,从专精特新“培”“贷”“投”“保”“债”“通”“服”“信”等八个方向全面构建服务功能,拓宽“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企业竞争力,助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今年1—3月,我省新增A股上市公司5家、居全国第一,首发融资额38.74亿元。截至2024年3月末,我省A股上市公司已达694家,居全国第三(广东876家、浙江705家)。三是创设普惠金融“苏易融”服务平台。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建立该平台。推出面向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贷产品“便捷通”,汇集数百款特色金融产品,提供手机扫码一站式查询、智能化比较、全流程办理功能,进一步拓宽普惠主体融资渠道。截至2023年末,该平台累计为66.6万户投放贷款3117亿元。

三、加强银政合作,持续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一是联合出台融资担保支持政策。我办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支持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4〕33号),组织省优质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推出“设备担”产品,产品担保总规模200亿元,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并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目前,我省已超过100家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参与“设备担”业务。二是创新担保融资产品。我办在省征信平台实现工商、司法、财税等8大类共4932项、8.7亿条涉企信用数据的共享对接,上线“苏信码”“苏信分”等征信支持类产品,累计帮助1.62万户“三农”企业获得征信支持类融资700.84亿元。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融资质押模式创新,深化普惠小微和涉农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订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打造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三是放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省财政厅牵头实施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促进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降费。设立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对我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分险的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促进风险共担机制落实。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全省80家机构纳入名单,实现市县全覆盖。构建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三级融资担保体系。组织各地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并推动评价结果与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负责人薪酬待遇挂钩。2023年,我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合作业务规模1618亿元,居全国第一,惠及6.93万家中小微经营主体。

四、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加大绿色金融发展力度。一是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我办协同完成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上线绿色金融产品172个,入库企业3255家,项目1789项,满足绿色融资需求超100亿元。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布《江苏省生态系统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指导金融机构落地碳减排效果挂钩贷款、水权质押贷款、碳汇贷、GEP生态价值贷、EOD(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等生态环境相关创新产品,有力支持“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二是用好绿色领域结构性政策工具。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抓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和适用机构扩容契机,推动碳减排重点领域贷款增量扩面。创设完善“苏碳融”政银产品和绿色再贴现模式,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涉农、民营小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截至2024年3月末,通过“苏碳融”和绿色再贴现支持绿色企业5857家,金额1111亿元,平均贷款利率4.32%,平均贴现利率2.0%。三是支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省财政厅综合运用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财政政策性工具,累计下达专项资金3.42亿元,降低绿色产业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设立16个支持绿色环保产业相关基金,截至2023年末,累计投资项目135个,投资金额95亿元。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推进水权和林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截至2023年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3.9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42.4%,占各项贷款比重提升3.3个百分点。全省保险业提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金额126亿元。

五、强化风险管控,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一是强化政策协同,形成风控合力。我办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部门协同联动,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永恒主题,坚决阻控各类金融风险。推动省联合征信公司加快省金服平台相关子平台建设,组织遴选、动态更新相关企业名单和项目名录,运用大数据等相关技术进行数据挖掘,提升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风险识别的精准程度,提升金融机构风险识别能力。二是督促银行机构持续强化信贷风险防控。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做实贷款“三查”,健全授信审批体系,强化借款主体资质审核。指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客户授信额度,防止过度授信,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进一步丰富风险监测维度,增强风险分析预警能力,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目前全省银行业普惠信贷资产质量总体稳定,不良率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积极提升数字化风控水平。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指导银行机构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雷达作用”,为客户精准画像,创新推出“我要贷款”“常信贷”“徐数贷”等数字化产品。推动泰州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系统,创新“蟹农贷”“粮农贷”等信用产品,提升营销效率的同时实现信用风险有效防控。

您提案中“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支持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等建议,对于更好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实体经济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发挥我办对金融资源的协调服务职能,聚力银政企合作,形成财政金融政策合力,引导金融机构统筹做好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大文章。二是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制定全省绿色金融年度工作要点,适时召开绿色金融省级部门联络员会议,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三是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强化信贷全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全链条增信分险作用,守牢风险底线。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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