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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奎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兴修水利设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水利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建成了配套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善、运转较为高效的“挡、排、引、蓄、控”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
一、持续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工作,持续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一是大力实施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输配水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灌排保障程度和抵御灾害能力持续提升。二是协同推进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编制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着力解决好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问题,粮食生产能力有效提升。三是全面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按照“功能达标、水流通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管护到位”要求,全面加快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河道蓄排能力得到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着力做好农村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近年来,我省通过出台法规政策、落实管护资金、健全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了农村水利设施发挥效益、长效运行。一是完善管护政策。省人大出台《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从法规层面规范农村河道、农田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管护要求,加大农村水利设施管护力度。省水利厅配套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护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农村河管护办法》等政策,健全农村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提升长效管护水平。二是落实管护资金。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省水利厅会同财政厅每年安排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市县开展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和农田水利管护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地方加大建后管护资金投入力度。三是优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以乡镇水利站为纽带,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化服务公司以及村级水管员队伍为主体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网络。省水利厅每年举办全省农村水利培训班,提升基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不断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各级水利部门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加强农业用水管控,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一是科学制定农业取用水计划。从严核定全省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的取水许可总量,强化取用水管控。制定《江苏省用水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用水统计制度,农业用水直报水量在核算水量中的占比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严格农业用水管理,修订农业用水定额,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发挥“苏灌通”用水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做到用水管理精细化、水费计收规范化。推广“姜堰试点”经验,实施节水奖励、供水补贴,实现精准奖补。在全省范围推广浅湿灌溉、湿润灌溉、控制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三是积极开展农业节水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各地积极开展节水宣传进乡村活动,向农村居民宣传节水方针政策,科普节水减排理念和生活节水常识,将节约用水写入村规民约,营造爱水、惜水、护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着力夯实水利服务民生基础。一是系统推进农村水网治理。以恢复引排功能、复苏河湖生态为目标,统筹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农村生态河道、大中型灌区、水土保持等项目,逐步提升农村河网水系连通和引排能力。同时积极推行农村河道、道路、绿化、保洁、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以及市场化、专业化管护,持续巩固治理成效。二是持续强化农村水利设施管护。指导各地建立农村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机构、管护责任和管护人员,因地制宜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模式。进一步落实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河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等农村水利设施管护省级资金,引导地方健全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管护投入。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管护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三是全面加强农业节水管理。加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借助“苏灌通”系统加强用水统计分析,强化农业节水技术推广运用,用好“用水早知道”服务品牌,完善农业用水制度,突出用水科学调度,推动农业用水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大力推进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出台相关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水权分配、用水计量,积极探索水权交易模式,进一步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与效益。
江苏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