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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健全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是落实省政府《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是为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的主要信息来源,也是促进各级、各部门推进《方案》规划目标实施的重要手段。江苏省统计局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性、开创性工作,大力推动我省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开展情况
生产性服务业暂缺乏相关统计标准和监测制度,国家层面尚未部署专项的统计调查工作,省级统计机构要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江苏省统计局开动脑筋、主动作为、积极谋划,探索性地对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迄今已经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标准
2019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的要求,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江苏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同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和特色产业,积极研究制定本省的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标准。该分类标准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15个门类行业,将生产性服务业分为10个派生大类,具体是: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二)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
一是合理制定监测指标体系。江苏省统计局依托《一套表统计制度》、《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等现有的国家统计制度,以生产性服务业为核心,以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监测对象,重点关注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变化趋势,针对性地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目前,监测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等9张报表约百余条指标,重点涵盖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等二十余项财务指标。
二是定期收集监测指标数据。按月更新调查对象,对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不含批零住餐业、金融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下同)企业每个月进行核实认定,形成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名录库,做到监测对象不漏一户、监测范围全覆盖;按月汇总财务指标,分行业分地区对全省及各设区市规上生产性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利润等情况汇总测算,实时监测分析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运行态势;按季度收集人员工资和生产经营景气状况,及时研判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趋势和风险波动。
(三)加强生产性服务业针对性分析研究
近年来,江苏省统计局加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开发和利用,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一是开展统计分析,完成《江苏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稳步向好 问题短板不容忽视》、《强化产业链协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两业融合仍需关注五类问题》、《江苏科技服务业蓬勃发展 新形势新挑战 新期待仍需关注》等多篇统计分析。二是及时梳理上报监测情况,撰写《江苏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情况》,经省领导批示转发相关职能部门,为各级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有力的统计数据支撑。
二、统计监测工作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是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范围不够全面。统计机构依赖联网直报系统实施统计监测,而农、林、牧、渔业,铁路运输业、金融业不在此范围内,需要由主管部门汇总加工有关数据后提供给统计部门,数据标准和时效性无法保证;同时,大量规下和中小微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本身就不在日常统计监测范围内,极易发生漏统漏算现象,直接影响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二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够融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15个门类行业,其中既包含生产性服务业,也包含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等其他非生产性服务业,导致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分类无法与国民经济行业直接对应,且部分领域存在重复交叉的问题。
三是生产性服务业的界定不够精准。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分类中,大量标记“*”符号,表示该行业中仅部分活动属于生产性服务业活动,且相关说明比较宽泛、模糊,普遍使用了“用于生产的活动”、“为生产提供的活动”等,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具有混合经营和跨界经营特点,基层很难理解和把握其行业特征,增加了行业鉴别和分行业统计的难度。
现行的国家统计核算制度和增加值核算方法,基于常规统计调查制度,按国民经济行业核算增加值,由于目前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尚未开展专项调查,调查对象不全,行业分类不明确,且没有普查年度相关数据,核算所需的基础资料比较缺乏,给增加值核算带来很大困难,核算结果可能存在较大误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行业界定和统计监测内容
一是统一规范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分类。细化国家统计局《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分类标准,将生产性服务业按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进行整合,确保能够一一对应;优化行业特征说明,便于精准理解和把握行业特征,保证全面准确覆盖所有调查对象。二是优化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与农业、金融、铁路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把部门掌握的情况纳入统计监测制度,确保调查对象全覆盖,调查数据不遗漏。三是充分利用第五次经济普查的契机,全面收集整理生产性服务业活动的有关资料,摸清生产性服务业活动的现状、发展规模和结构情况,为增加值核算打好基础。
(二)探索研究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办法
一是强化常规核算方法学习研究。加强对国家统计核算制度和增加值核算方法的学习理解,在确保合理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常规统计调查和经济普查的数据资料,同时重视规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资料,研究制定较为全面准确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二是加强统计薄弱环节的核算方法研究。从行业和企业层面来讲,生产性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类型存在重复交叉,传统的调查方法很难准确地采集到有关生产活动的数据,省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调查研究,切实找到反映其经济活动的相关指标和测算方法,解决好增加值核算中的薄弱环节。
(三)进一步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析和预警研判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做好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定期研判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状况和风险预警,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工作、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提供决策参考,促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统计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