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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州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市民政局印发《徐州市“依老养残”家庭托养服务实施方案(暂行)》,将符合条件的“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供养人共同纳入托养服务范围。
“依老养残”是指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家庭。在这样的家庭中,如果残疾人本身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或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且其供养人年龄大、身体状况差、自理能力弱,其家庭往往要面临解决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问题的困难。
《方案》的出台创新性地解决了“依老养残”家庭的托养照护困境,消除了供养人无能力照顾被供养人又不愿远离被供养人的后顾之忧,实现了残疾人托养、长期护理险和特困供养等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了徐州市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使徐州市“依老养残”工作处在了国内领先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