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省民政厅网站
发布日期:2024-03-27 08:29

特困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是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近年来,江苏也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具体来说,一是无劳动能力方面,主要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是无生活来源方面,主要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像一些优待抚恤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不计入收入。

三是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方面,对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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