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南通市出台《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9家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试点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经过4个多月实际付费试点运行,“医、保、患”三方共赢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南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主要诊断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床日付费范围,实行按床日定额付费。定额标准:三级医疗机构530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280元/床日,一级医疗机构220元/床日。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激励医院和医生自觉主动地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同时引导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断能力,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提高机构床位周转率和病人的治愈率。试点医院数据统计显示,患者平均住院日(总)大幅下降,由2022年的32.29天下降至2023年的28.83天,降幅高达10.72%。
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倒逼医疗机构强化医保监管水平,围绕可能诱导的医疗行为异化问题,每月对病例进行审核、分析,及时发现不合理临床诊疗行为,自觉地进行“结构调整”,使医保基金每一分都用在刀刃上。试点医院数据统计显示,患者住院均次费用降幅明显,由2022年的13341.04元降至2023年的11867.44元,降幅高达11.05%。
参保患者医保获得感进一步提升。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激励医疗机构对新发、初发的精神疾病患者采取更加有效治疗手段,确保患者及时得到规范化治疗,加速疾病转归,实现患者尽快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可能性。参保患者在就医治疗过程中,平均个人负担下降明显,由2022年的3214.84元降至2023年的2789.1元,降幅高达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