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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出台七条政策促进外资利用

时间:2023-08-16 11:04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日前,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印发《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从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扩大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等方面,推动该区新一轮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通知》明确,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引导鼓励外资企业深度参与江都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对当年每实际到账500万美元以上的新批制造业外资项目,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扩大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持续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探索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对当年每实际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批外资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对现有服务业外资企业当年每实际到账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拓展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资以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投资本区民营企业和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拓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本区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境外发债等方式引进国际资本。通过以上方式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当年每到账500万美元,给予该外资企业不高于2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鼓励企业增资扩产。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对增资部分当年每实际到账500万美元,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鼓励现有外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或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方式转增注册资本,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此类项目,当年每实际到账3000万元,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通知》还对培育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设立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奖、“一事一议”等作出相关规定。具体为:着力引进和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资金管理、营销、结算、支持服务等功能性机构,对完成实际到账外资任务的镇(园区),Ⅰ类镇前两名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Ⅱ类镇前三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