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赵洪涛代表:
《关于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并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我省高度重视,印发了指导意见,成立了省级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竞争性遴选了第一批48个省级试点项目,旨在通过试点项目实践,积累经验、逐步推广、走向示范。淮安市积极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尤其是清江浦区,作为主城区、老城区,结合实际特点与更新需求,积极作为,重点实施了一批探索性、引领性项目,其中都天庙历史文化街区入选全省首批试点项目。
同时,在试点项目跟踪过程中我们也认识到,城市更新不同于以往新区开发,项目所在地产权关系、居民诉求更加交织复杂,工作的综合性、探索性、创新性特点更加突出,围绕要素保障、合规管控、审批流程等方面存在难点与堵点。结合《建议》提出的工作建议,我省从以下方面加强政策支持,推动更新项目实施。
一是完善更新项目供地政策与指标管控。指导地方通过集成组合运用土地配套政策,针对不同的更新场景分类施策。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依法依规推动存量工业用地混合符合改造。出台《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提出各地编制的城市更新地区详细规划中,要明确城市更新区域的差异化管控要求。同时,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优化不恶化”的原则,因地制宜明确适合城市更新项目需求的建筑高度、日照间距、停车配建等规划指标。
二是提高更新项目权证办理效率。持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信息共享,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根据《关于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办证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城市更新项目新建社区管理用房、居民活动用房产权登记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三是优化更新项目行政许可流程。2020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请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鼓励采用“清单+告知承诺制”,加速项目开工建设。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进一步简化相关审批流程。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可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我省结合省情实际,积极探索落实举措。
四是强化技术支撑保障。2023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城市更新行动指引(2023版)》,在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提出完善存量用地土地政策、优化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复杂产权归集等一系列更新项目实操过程中的支撑保障路径,为我省更新项目实施提供行动指引。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工作职能,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聚焦关键领域、重点环节,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城市更新的政策支持。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用好政策工具,积极探索规划、土地、建设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建立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落地见实。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