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4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建设电子议事平台的建议)
时间:2023-08-14 18:54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马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建设电子议事平台的建议》收悉。根据您的建议,我厅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专题研究,现结合我省在强化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开展的工作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工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是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基层政权执政基础的重要部分,但同时也是矛盾和纠纷比较突出的领域。日常工作中,业主有时无法有效行使其法定权利,业委会作用甚至得不到充分发挥。针对上述情况,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强化业主自治组织建设有关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2020年11月,我省对照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修订的《省条例》中,对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创新性地提出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模式,强化属地政府对业委会的指导。

二是加强党建引领物业,提高业主委员会服务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17号)明确指出,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推进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畴。近年来,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一方面,明确各级党组织相关职责;另一方面,引导推动党员积极参与业委会。截至目前,全省已命名240个省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示范点,有效发挥了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打造了一批“红色物业”党群服务阵地、汇聚了一批以党员为骨干的“红色物业”团队、实施了一批解决老百姓难点、痛点问题的“红色物业”服务项目,通过党建引领、样板引路、品牌带动,全面提升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建立收支公示制度,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管。《省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费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此外,我们积极指导各地具体细化相关业主投票及议事方式。以南京市为例,该市“业主议事系统”搭载于“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是向全市业主提供的免费公共服务平台。在业主议事系统上,业主们可以认真地分析决策事项,认真地阅读平台公示的决策信息,在避免了因草草决定签字而带来的矛盾,决策更加科学理性。系统通过实名认证方式有效杜绝了表决中可能出现在弄虚作假情况,同时对实时投票的决策全过程留痕备查,使得决策过程不再模糊,更加公正权威。业主议事系统上线后,该市多个小区已经在属地街道指导下开展决策活动,系统成为广大业主高效、便捷、安全的信息化工具。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一是以今年修订《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积极向省人大反馈,争取从省级层面明确细化的业主投票方式。二是积极指导省内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借鉴南京市的成功经验,试点开展电子投票系统的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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