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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敏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的提案》收悉。针对您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厅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处室开展了专题研究,现根据我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的工作,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协办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
省委、省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度重视,自2018年起连续6年列入年度民生实事。省政府在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的大背景下,单独成立了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17个省级部门。各地参照省级做法,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或者工作专班,建立了推进机制。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4个,持续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列入13类55件民生实事。
二、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划计划
2020年12月,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完善治理机制、强化长效管理、加强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21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我省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应改尽改、应整尽整”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改造的规划计划及提升问题。各地也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因地制宜研究实施细则,编制规划计划,完善改造标准,优化出台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其中,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分类清单》,将具体改造项目、内容、资金等细分成3大类50项,并根据清单进一步开展征求民意、资金测算、规划设计、工程实施等相关工作。
三、调动群众积极性,提升群众参与度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解决好群众家门口居住难题为立足点,多渠道、全过程征求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建议。2018年、2020年,我厅分别组织开展了城市居民改善住区意愿和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意愿的专题调查,实地调查约130个住区,与近3000名居民面对面访谈,发放11194份网络公众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居民改造的多元意愿和需求排序。各地结合实际,以“问计于民、共建共享”为工作原则,采取线上线下征求意见、召开板凳会议、组建临时党支部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让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优先将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同时,积极引导广大设计师深入基层、下沉社区做好持续设计服务。其中,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将“民意调查”列为改造流程的第一阶段第一条工作。在“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流程中,明确由社区、街道牵头宣传改造政策,让居民全面了解改造内容、标准、步骤等;在“项目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明确业主代表共同参与。坚持决策上问计于民、改造上问需于民、评判上问效于民。通过媒体公开公布改造计划,以“水、电、路、气、安、治”等基本功能为重点,精准分析小区人口构成、群体内在需求,列清单、立标杆、定制度,改造现场设立群众意见征询站、公示点,“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制定体现居民意愿的改造方案,改造后邀请业主代表进行评价反馈,实现改造工作民议、民决、民评。
四、创新筹融资模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保障资金投入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必要条件。各地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增加银行信贷等。在目前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例如,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和运营管理,推动企业从“一次性高利润”向“长期可持续性低利润”模式转型。创新项目运作方式,通过大片区统筹或相邻项目捆绑改造等“以丰补歉”方式,实现资金平衡和空间资源最优化配置。同时,积极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缴、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空间和公共收益等方式,支付相关改造费用,并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支持改造。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编印《江苏省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发行操作指南》,推动金融支持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五、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指导各地提前谋划长效管理机制,将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纳入改造方案制订范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积极推动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新模式。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推进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畴。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一方面,明确各级党组织相关职责。要求街道党工委强化主体责任,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物业行业党委要会同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导。另一方面,推动党员积极参与业委会。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或网格支部书记、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动员支持业主中的党员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居民委员会委员、党小组长、楼栋长和业主组织成员选举,以及参与住宅小区党组织活动、公益活动、综合治理等相关事务。2020年,我省对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创新性地提出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模式,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目前,各地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新模式,通过新建、重组、引进等方式,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坚持公益属性、市场化运作,为老旧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六、大力推进加装电梯
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我省大力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并将其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内容。截至2023年5月底,全省开展加装电梯4322部,其中建成投入使用598部,正在施工1152部,其余2572部正在开展群众意见征求、手续办理工作。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技术指引。2022年,我厅印发《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通用图则》,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持为民导向,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方支持、依法合规的工作原则,和谐、安全、规范推动我省加装电梯工作,不搞“一刀切”和形象工程,做到“愿加尽加、能装快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目前,各地均出台了加装电梯的管理办法、技术导则等政策和技术文件。其中,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部门印发了系列配套文件,并成立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推进小组,明确了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的对象、标准、程序和相关事项。如:在《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在《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有关事项;在《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期维保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后期维保工作的机制。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强化典型带动,指导项目建设。进一步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充分发挥前期规划设计作用,根据群众意见建议,量身定制设计方案,提升改造标准和水平,确保既体现群众想法,又突出特色特点。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各地创新融资的办法和经验,推动多途径筹集改造资金。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进一步加大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