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且在两地均未参保缴费的,应向哪里申请先行支付?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05 15:33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苏人社规〔2022〕7 号)规定:

1.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在两地均未参保缴费的,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先行支付;

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在两地均未参保缴费的,被派遣职工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申请先行支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