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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冀宁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金融创新引领江苏能源结构转型的提案”收悉,经与江苏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0号),会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抢抓试点推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着力推进我省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为能源行业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关于提升金融创新政策适配性,增强能源技术创新保障力
(一)完善政策体系。近年来我省出台的绿色金融政策文件,不断引导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长效机制,形成绿色金融服务能源技术创新的发展共识。2021年印发的《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中,明确了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支持新能源等产业,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本等支持我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2021年印发的《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0号),明确了推动能源体系绿色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电、光伏发电、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为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
(二)提高贷款抵质押率。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动全省银行业保险业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积极服务江苏能源结构转型。2022年印发的《江苏银行业保险业深化绿色金融服务行动方案》,明确了金融支持能源利用高效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助力优化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促进更多资金投向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省有关部门印发我省首个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为银行业参与碳金融体系建设提供监管指导。截至2023年3月末,全省银行业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3502亿元,同比增速超50%,占绿色贷款余额比重超过10%。
(三)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在《银行机构服务实际经济效能评价暂行办法》(苏金议发〔2022〕2号)中,明确将银行绿色信贷占比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效纳入服务全省中心工作、服务绿色发展加分项(最高加5分)。江苏银保监局支持银行在资源配置、费用激励、绩效考核、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实施内部差异化管理,加大对能源结构转型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积极践行ESG理念,省内1家法人银行采纳“赤道原则”,3家法人银行宣布采纳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自2021年起,建立全省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重点领域信贷月度监测制度,加强对江苏地区能源保供相关金融服务情况的监测及信息反馈。截至2023年3月末,主要银行机构对煤电、煤炭、供暖等能源电力保供相关行业的贷款余额3295亿元,同比增长24.71%。
(四)构建多元金融支持模式。我省持续优化完善绿色金融财政奖补政策体系。一是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截至2022年末,共安排2.45亿元,用于落实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绿色债券担保奖补等政策。二是财政出资设立风险分担补偿资金池,会同金融机构推出“环保贷”“环保担”等政策性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提供低息、低保费的融资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至目前,“环保贷”累计贷款金额305亿元、支持项目481个;“环保担”成功落地10个项目、担保总额40.5亿元。三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并推荐项目,现已落地4个项目,引入社会资本20亿元。
(五)完善绿色金融监管制度体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扩大绿色信贷投放。结合实践不断完善绿色再贷款产品和绿色再贴现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指导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有效满足能源结构转型项目的融资需求。截至2022年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2.4万亿元、同比增长45.2%。我省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353.8亿元,惠及项目240个;通过“苏碳融”和绿色再贴现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放款623亿元,惠及绿色企业3747家;通过试点“碳账户”核算系统建设,推动纳入“碳账户”核算体系企业达860余家。
二、关于强化金融创新主体多样性,提升能源技术创新协同度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2021年我局联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0号)。在全省层面构建了绿色金融发展组织领导体系,将全省绿色金融工作纳入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对省、市、县三级绿色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明确牵头部门为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参与部门为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1家部门单位。从建立绿色金融基础性制度框架、明确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培育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完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科学划分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并提出建立全省绿色金融工作督办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二)细化落实创新责任。围绕细化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突出抓好重点任务推进和年度工作要点规划。2022年,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绿色金融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苏金议办发〔2022〕5号),明确提出建立绿色主体认定和评价标准、健全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碳账户体系、完善货币政策工具、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突出财政政策引导、发挥监管政策导向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强绿色重点项目投融资对接服务、营造绿色金融发展良好氛围等20项重点工作。2023年,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工作要点》,明确了推动城乡建设实现碳达峰目标、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多形式水权交易新路径、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等18项工作要点,上述重点任务和年度工作要点正在持续推进落实。
(三)加强研究与智库建设。围绕加强绿色金融研究,我省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作用,高标准推进绿色金融智库建设,大力支持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建设。经过近五年的探索发展,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已逐步发展成为集咨询规划、平台建设、金融投资、实验室孵化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在推进绿色金融机构创新、行业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具体而言,建立了一个绿色技术转化平台,汇聚超过500名环境保护各类要素的专家库,及时跟踪和筛选前沿实用的环保先进技术成果供市场选用;设立了南京瑞基再生医疗基金、苏州思晔基金等多支产业发展基金,更好地实现以产融结合方式服务绿色发展;组建了双良集团智慧能源联合实验室、新立讯溯源大数据工程联合实验室、绿金讯车智慧交通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等多个创新实验室,进一步夯实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基础;组织举办了一系列大型论坛、研讨会、项目路演对接活动,发布我省绿色金融发展白皮书,开展多轮次专业人才培训工作,为完善我省绿色金融研究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智力支持。
三、关于优化多元金融创新工具结构,对冲服务能源技术创新风险
(一)创新信贷产品。金融管理部门持续指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优惠利率贷款、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涉农、绿色民营小微以及准公益性绿色项目。我局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加强新型绿色金融工具创设研究,2022年9月,在盐城市大丰区首创“金融+湿地修复+碳汇”模式,发放首笔湿地修复碳汇远期质押贷款1000万元,为生态系统碳汇效益工作提供了“江苏范本”。截至2022年末,我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一期建设完工,上线绿色金融产品81项,引入央行再贷款支持的“苏碳融”、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环保贷”等政策性产品,已入库绿色企业2731家,满足绿色融资需求80.5亿元。
(二)创新融资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个人、企业碳账户体系,创新开展碳配额回购交易、推广碳配额质押贷款、生态产品价值(GEP)贷、碳汇贷、碳账户贷款等特色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电、光伏发电、氢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林业产业的金融支持,推动绿色金融与新能源产业、林业循环经济融合发展。联合金融机构大力推广“水权贷”“节水贷”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开展取用水规范化管理、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减排项目建设。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参与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建设,充分挖掘社会资本的规模潜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创新绿色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开发碳配额保险、碳捕集保险、降碳减排损失保险等新型险种,通过与再保险公司合作,尝试开拓光伏组件长期质量与功率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并重点对接省内光伏、风力、水力、核能等电站,提供建工险、安责险、企财险等保险保障,覆盖电站建造和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优势,开展风电、光伏、储能等清洁能源租赁服务,提高清洁能源设备租赁可及性和便利度。
四、关于优化多层次金融体系,支持和推动能源结构转型
(一)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对省、市、县三级绿色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省级层面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制定绿色金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自下而上,积极争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先后在2018年、2021年、2022年向国务院申报创建宜兴市、苏州市、无锡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自上而下,启动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创建申报工作,鼓励全省在绿色金融工作方面有基础、意愿强的县级市以上地区积极申报试点,加快有益经验的复制和推广。不断优化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财政奖补政策,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小而散”和碎片化。引导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更好满足我省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多元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二)鼓励践行绿色理念。金融管理部门推进多家银行通过设立绿色金融领导小组或绿色金融委员会等形式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引导银行机构积极践行ESG理念,江苏银行银行采纳“赤道原则”,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行等3家法人银行签署联合国绿色金融《负责任银行原则》。苏州制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制订《苏州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操作手册(试行)》,合作开发环境信息披露系统。
(三)支持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我省一直高度重视绿色金融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府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绿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创建一批绿色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专业化绿色技术创新经纪人。2018年,我省首个绿色金融评估认证中心在南京江北新区落地,在引入跨省专业机构、拓展绿色金融第三方服务方面迈上实质性步伐。近年来,我省推动会计、法律和信用评级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良性发展,引导其在绿色企业上市、绿色债券发行等方面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截至2023年4月末,我省A股绿色上市公司达34家,首发融资额合计227.14亿元,覆盖绿色材料、绿色电力、绿色照明等多个领域;绿色债券发行339支,融资额合计2873.82亿元,进一步帮助绿色企业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采纳你们的宝贵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和地区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建设发展,通过金融创新助力江苏能源结构转型。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绿色金融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