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7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案)
时间:2023-07-20 15:21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王立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案”收悉。结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政务办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核心内容,是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目标,指出“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近些年来,我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在推动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走在前、加快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政策支撑、服务品质、供需体系、协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省相关部门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吸收采纳提案所提的具体意见,注重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主攻薄弱环节,有力提升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在高质量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关于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十四五”以来,我省牢牢把握民生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政策标准,推动资源向农村、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和重点群体倾斜,切实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一是强化公共服务规划引领。制定出台并全面推进我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将公共服务主要领域确定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逝有所安、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行有所畅、环境有改善、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公共安全保障“十有三保障”13个领域。下一步,我们将高质量完成公共服务领域相关规划中期评估,深化健全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问题研究,着力找准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并适时转化为制度成果。二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动态调整。2021年,出台《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既衔接国家标准又结合省情实际有所拓展提升,包括“十有三保障”31类90个服务项目,明确了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责任清单”、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力清单”,是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基础标准、兜底标准、最低标准。各设区市在不缩小范围、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已全部出台本地标准,更加贴近群众需求。今年国家将出台新版服务标准。我们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稳妥有序、论证充分的原则,对省级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尽快出台实施并做好政策解读,以标准的全面落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是构建民生工作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成立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由发改、财政“双牵头”,通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等措施,推动民生保障横向协调、纵向衔接、地区平衡,使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与实施条件相适应,不断提高民生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此外,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一老一小”工作协调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制定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推动各市全部制定出台整体解决方案,初步构建了“一老一小”整体解决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开展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编制印发《省级以上设定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等文件,从标准化角度,对各级行使的依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服务内容、条线部门、服务依据、行使层级等基本要素从省级层面首次予以统一。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服务事项“应尽必进”,指导各地健全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帮办代办事项清单,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延伸下沉,畅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关于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一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十四五”以来,全省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441所,新增学位50.63万个,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率达99%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87.37%。下一步,将着力完善城镇学校布局规划,探索单一行政区域教育布局与经济区、跨行政区的教育布局相结合,试点推进城乡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足额落实、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并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加快实现城乡学校共建共享优质资源,建设用好“名师空中课堂”“城乡结对互动课堂”等,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帮助农村学校全面提升内涵质量。二是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覆盖城乡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全省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2022年的79.96岁,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床位数达3.35人、3.74人、6.61张。在全国率先开展社区医院、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建成社区医院343个(全国第三)、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200个(全国第一)、基层特色科室1100个(全国第一)。下一步,将全面落实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政策意见,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群众享有高品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支撑。三是持续扩大“一老一幼”服务供给。截至2023年3月底,全省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床位73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7%,护理院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超过3个;养老服务、老年健康服务、托育服务等指标均居全国前列。下一步,将发挥好省级“一老一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立足人口基数大、老龄化程度高的省情,聚焦“总量”目标、“供需”矛盾、“机制”短板,持续推进重点任务,提供更高水平的“一老一幼”服务。四是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人社公共服务。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将农村劳动力同等纳入就业援助、培训补贴、创业扶持等政策范围,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建成22个线下规范化零工市场,农民工就业规模稳定在2400万人左右。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健全养老保险城乡制度衔接和区域转移机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稳步增长至5957万人。下一步,将围绕就业服务城乡均等,扩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新建一批劳动力市场、零工市场,启动建设1000个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实现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围绕社会保险城乡统筹,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保,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劳动力城乡、地区间顺畅流动。五是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省有四馆、市有三馆、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文化圈”、乡村“十里文化圈”,全省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已达到4次以上,居全国前列。获批全国唯一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成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48平方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3.1%。下一步,将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建设,引导各类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流动,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以“送戏下乡”为重点的文化惠民系列活动,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完善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云平台;围绕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扩容提质,引导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六是构建医保公共服务圈。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将“15分钟医保服务圈”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截至2022年末,已累计建成“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213个、市级示范点1027个,实现医保公共服务乡镇(街道)100%全覆盖,累计服务基层参保群众达88.38万人次。下一步,将加快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100%全覆盖,推进更多服务事项下沉基层,推动帮办代办,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医保服务。

三、关于积极推动供需动态平衡。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化民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供需动态平衡,精准提升公共服务的质效水平。一是持续办好民生实事。把受益面广、关注度高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通过年度民生实事编排实施,不断提高民生“七有”保障水平,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有效缓解民生“急难愁盼”问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十四五”以来先后实施了“12类50件”“13类55件”等民生实事,民生实事编排通过网站媒体、“12345”热线等渠道,常态化征求意见建议,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积极性,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所急所盼。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强化“月跟踪、季调度、定期督查、年底考评”制度安排,强化清单式管理、项目化实施、节点化推进,高质量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聚焦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托幼、就业、社保、文体等重点领域,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鼓励支持新科技赋能公共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服务领域跨越“数字鸿沟”的解决方案,组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普及培训,近两年免费培训近120万人次,举办两届“老年达人”大赛。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鼓励公共服务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精准服务水平和供给效能。

四、关于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监测体系,加强跟踪评估,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的绩效、水平和质量评价。一是将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近年来,把“普通高中资源供给比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养老助困服务保障水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指标列入对市、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监测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考核倒逼项目推进,确保实施成效。二是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监测统计。在总结“十三五”时期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十有三保障”13个领域,新出台《“十四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工作实施办法》,设置45个指标和1个群众满意度指标,按年度开展监测。2021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整体实现度为84.5%,其中水平指数分值总体呈现出苏南高于苏中、苏中高于苏北的态势;发展指数分值三大区域总体相差不大、苏南稍微领先;群众满意度得分为75.67分,其中城镇、农村满意度分别为76.00分、74.80分。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绩效评价工作。比如,按年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绩效评价质量。注重绩效考核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与项目补助经费挂钩。在国家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中,我省连续4年位列全国前三。下一步,将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将重点人群的服务效果和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适时优化调整项目内容,强化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五、关于优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项目,构建财政支持长效机制,完善协同多元监管制度,切实增强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一是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投入。对年度民生实事,逐一梳理、逐项明确包括财政资金在内的所有资金来源。对需由省财政安排的资金,现有专项资金中可以统筹安排的,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优先安排;没有相关专项资金或现有规模不能满足的,均在年度预算中作新增安排,确保民生实事所需资金逐项落实到位。近年来,全省民生支出占比一直维持在75%以上,其中2022年为78.7%;省级民生支出占比超过80%,其中2022年为80.4%。下一步,将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二是规范民生支出责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先后出台医疗卫生、教育、公共文化等9个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各地按照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要求,对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等共同财政事权民生事项,按支出责任予以足额保障,坚决避免民生实事项目重复雷同造成低效和浪费。三是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在涉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财税政策执行和预算管理中加大对资金分配的监督力度,通过对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和部门预算安排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促进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农村基础性、普惠性和全局性公共服务,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四是加强社会各界监督。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形式,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省政府民生实事及民生政策的宣传,提升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协同推进监督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