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2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的建议)
时间:2023-07-20 17:48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字体:[ ]

杨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承泄淮河上中游15.8万平方千米汇水面积的来水,是调蓄淮河洪水的“平原水库”和淮河下游的重要防洪工程,形成了以洪泽湖大堤为屏障拦蓄淮水、下游泄洪入江入海的防洪布局。洪泽湖大堤是保障苏北里下河地区防洪安全的重要屏障,保障着苏北3000万亩耕地,2000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洪泽湖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的调蓄水库和苏北地区工农业生产的重要水源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定位为苏北“生态绿心”,在流域防洪保安、城乡供水、航运发展以及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22年5月1日省人大颁布实施《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维护洪泽湖综合功能,保护洪泽湖生态健康。

二、关于洪泽湖管理体制、经费扶持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洪泽湖治理保护,推动洪泽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规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洪泽湖的主管部门,相关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洪泽湖的主管部门。省财政加大洪泽湖管理保护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2020年至2022年省级已累计安排12亿元,重点扶持洪泽湖退圩还湖、渔民上岸和生态修复等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洪泽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洪泽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部门指导地方结合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推动实施洪泽湖退圩(渔)还湖(湿)。退圩(渔)还湖(湿)实施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划定洪泽湖保护范围。

三、关于洪泽湖管理机制和执法管理

2015年9月省政府成立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省政府对洪泽湖管委会进行调整、完善、提升,在全国率先实践省级政府层面的湖泊管理委员会机制,统筹淮安、宿迁两市人民政府和省发改委、公安厅等11个成员单位开展洪泽湖治理创新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科学决策和执行能力。省市县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洪泽湖联合执法工作,省级出台《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关于在洪泽湖水域加强水利公安联合执法的指导意见》,淮安市交通运输局、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水利局、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淮安市洪泽湖及入湖河道“三无大马力船舶”专项整治的通告》。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加大执法联动协作,持续提升执法效能。

四、关于洪泽湖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

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编制了有关洪泽湖保护和科学利用相关规划。在国家层面上,出台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在省级层面上,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洪泽湖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实施意见》,省洪泽湖管委会印发新一轮《洪泽湖治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了《省洪泽湖保护规划》《洪泽湖(省管渔业水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洪泽湖退圩还湖规划》《洪泽湖区域交通发展规划》《江苏省洪泽湖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并指导地方有序实施;省文旅厅将环洪泽湖生态文化旅游区列入江苏“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两廊两带两区”空间布局,环洪泽湖区域已创建国家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1个、3A级景区2个。省洪泽湖管委会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地方建设沿湖低碳产业发展示范区。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生态,深化沿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低碳发展格局,做优做强特色生态产业、文化产业,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升沿湖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竞争力。

衷心感谢您对洪泽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支持。

江苏省水利厅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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