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在全省推广等离子熔融技术进行飞灰处置的建议)
时间:2023-07-11 20:38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谭真、陶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广等离子熔融技术进行飞灰处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建议指出的,我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随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逐年递增。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数据显示,2022年度,全省共产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75.2万吨,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10.3%。目前,这些飞灰大部分采用填埋方式进行处置。从长远看,填埋方式处置飞灰具有一定环境风险隐患,填埋后飞灰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极有可能浸出污染地下水,此外填埋还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稳妥推进飞灰资源化利用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有序引导飞灰利用设施建设,省有关部门等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政策导向。2022年1月,我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江苏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均提出加快飞灰资源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动利用处置能力提升。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

(二)制定标准规范。为规范飞灰利用技术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处理技术规范》(DB32/T 3558-2019)等地方标准,有效提升飞灰利用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为规范飞灰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合理引导资源化后再生产物去向,我厅牵头编制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DB32/T 4370-2022),鼓励飞灰采用高温熔融、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非填埋方式。

(三)探索利用路径。目前,我省较为成熟的生活垃圾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路径包括以下三种,分别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原生生活垃圾技术、飞灰水洗+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和飞灰等离子高温熔融技术。在最近调研中,还发现了飞灰协同废酸、废盐协同处置技术,该技术与可实现飞灰与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如成功投运后可大幅下降综合利用成本。其中,我省飞灰等离子高温熔融技术正如您建议指出的,以中国天楹集团为代表,海安中试项目已运营2年,已累计处理飞灰1.1万吨,“十四五”时期计划在通州湾建设4条总能力4.5万吨/年的生产线,可覆盖南通全市飞灰处置需求。

二、主要存在问题

虽然目前我省飞灰等离子熔融技术具备初步推广条件,但在市场普及、成本核算、再生产品去向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源化利用短期内难以全面普及。多数地方政府与垃圾焚烧厂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对飞灰填埋配套已有约定,如变更原定处置政策,将影响现有及规划实施的填埋设施运行。同时,高温熔融设施有设备检修期,停炉期间飞灰处置仍需填埋设施补充,因此飞灰资源化利用全面取代填埋处置存在较大困难。

(二)新技术价格缺乏竞争力。目前,中国天楹集团高温熔融设施运营处理成本约2200元/吨。而在未考虑土地稀缺资源和后期生态修复成本的前提下,飞灰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成本仅300-500元/吨,新研究的飞灰废酸协同处置技术成本预估也不超过1000元/吨,部分地区因财政压力较大,可能对高温熔融应用积极性不高。

(三)资源化产物利用路径不畅。国家陆续出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为资源化产物作为替代材料指明了方向。但由于相关再生产品质量及工程品质技术规范缺失,工程应用仍需开展大量验证研究工作,并且玻璃体、副产盐本身价值不高,市场主体的接受意愿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以“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处置”为原则,切实加强飞灰资源化利用,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

(一)差别化推进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结合地方财政能力、土地资源等实际情况,支持苏南经济发达城市与苏中、苏北有条件城市先行先试,推动高温熔融等飞灰资源化项目落地。此外,我们推动在2023年度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考核中增加对飞灰等危险废物填埋率等控制指标,通过降低对填埋处置方式依赖度,引导各地逐步提高飞灰高温熔融等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强化资源化利用政策保障。利用“无废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资金奖补,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配合省有关部门研究玻璃体产物、陶粒应用于市政、道路、景观工程项目政策,探索纳入全省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品目清单,引导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打通资源化产物利用路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