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29 17:15


资助对象为:18周岁前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1万元,以具体在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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