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镇江户籍人口在镇江如何落户?
来源:镇江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19 17:01

1.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凭本人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赁住房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2.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凭本人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城镇社保证明,按照《镇江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落户顺序到派出所申请落户。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随迁的,还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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