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保缴费后,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比例是多少?
来源: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3-05-25 15:10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时按照如下规定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1000元(含)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1000元(不含)至5000元(含)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5000元(不含)至15000元(含)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人员首次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免除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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