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办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07 15:49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存在应缴未缴情形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材料申报和工作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50 号)规定办理补缴。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并提供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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