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苏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2-06 16:53


人才集合年金计划是由苏州自贸片区统一发起建立的区域性企业年金计划,在自贸片区内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均可申请加入。
参加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参加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未建立单一年金计划,也未参加其他集合年金计划;企业有能力承担年金计划相关费用和支出。
参加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企业认定的核心管理技术人员或骨干人才;依法参加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个人自愿参加人才集合年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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