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支持大丰沿海开发加快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2-07-07 09:49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江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丰沿海开发加快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丰位于江苏沿海中部,孕育了麋鹿、丹顶鹤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世界自然遗产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为助力大丰加速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近年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为引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创新政策举措,强化保障服务,促进大丰进一步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加快构筑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新动能。

一、加强规划引领,指导产业园区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推进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通过规划环评指导园区立足沿海地区发展新格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以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园区布局,推进产业结构提档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指导园区系统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管网,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分片区开展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实施园区集中供热,推动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资金支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聚焦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实施一批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重大工程,省级生态保护建设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重点向沿海地区倾斜。2021年,切块盐城市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超7000万元,占全省总量的9.3%,由盐城市统筹用于各县(市、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创新,推进排污总量优化管理。为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治污减排动力,加快研究制定全省排污总量优化管理方案。主要改革措施包括:一是分级建立总量指标储备库。按照“属地管理、多储多用”原则,省、市、县分别建立总量指标储备库,储备指标除用于支持“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重大民生项目”外,还可支持列入地区年度重大项目清单中的建设项目。二是拓宽总量指标收储覆盖面。鼓励地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广泛开展各类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工程建设,在符合“可监测、可统计、可核查”条件下,支持地方将完成约束性减排目标之外的“可替代总量指标”纳入当地储备库,用于满足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建立与环境质量挂钩的区域总量分配机制。根据各地上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级核定年度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针对以上改革措施,我厅专门向生态环境部发文请示,争取生态环境部对我省优化排污总量改革工作给予支持。

四、加强要素保障,全面开展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排污权交易是通过市场调节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要求,我厅建成全省排污权管理(交易)信息化平台,2021年起正式运行,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竞价、挂牌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线上交易。排污权交易原则上在新、改、扩建项目所在县(市、区)内进行;需要跨县(市、区)交易的,经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后,可在本设区市范围内进行跨县(市、区)交易;需要跨设区市交易的,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跨设区市交易。

下一步,我厅将立足部门职能,主动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指导地方政府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大力提升区域污染防治水平,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统筹优化全省排污总量管理,切实加强环境资源要素保障,更好支持优质绿色项目建设。大力开展政策解读,广泛形成“总量指标是宝贵且稀缺的公共资源”理念,鼓励地方和工业园区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环境资源利用效益评价,根据企业绿色等级实行“奖优控劣”,对污染重、绩效差的企业,减少总量指标分配,促进总量指标合理流动,为高端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更好服务重大优质项目落地。

二是做好指导服务。细化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及出让管理要求,指导盐城、大丰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好总量指标储备及出让相关工作,对重大项目采取提前介入、专人对接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激励约束措施,上年度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前或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且大幅改善的地区可优先申请使用省级储备指标;上年度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地区,将不得申请使用储备指标和在排污权交易中受让区域外的相应污染物指标。

三是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地方申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储备项目,包括大气、水、土壤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等,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专项资金,包括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试点项目、“绿岛”项目、“生态岛”试点项目、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项目、“美丽海湾”示范项目等,推进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

四是依法支持尾水离岸排放工程建设。根据《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污水离岸排放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本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我厅将指导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开展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离岸达标尾水排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鼓励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有效减少尾水排放,减轻对 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感谢您对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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