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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准备之战,创新思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
(一)争当试点,打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样板。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厅主要负责同志“按部要求争取试点”批示要求,选取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太浦河作为生态环境部“南阳实践”建设试点,正式将江苏“南阳实践”命名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2021年5月,在苏州召开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现场观摩“南阳实践”试点建设情况,邀请生态环境部到会指导,系统总结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样板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做法。
(二)因地制宜,明确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2021-2025)》,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21﹞45号),重点围绕长江、太湖、京杭运河及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敏感目标,推动构建全省“1+13+N”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即形成一个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总体方案、13个设区市实施方案、N条重点河流应急处置方案。同时,选取可能对河流造成影响的涉危、涉重重点工业园区,推进“企业-公共管网(应急池)-区内水体”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做到既坚持重要敏感目标末端河流的大缓冲防控,又立足重点园区源头的小缓冲防控,形成两头互补的应急防范体系。
(三)压实责任,推进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任务。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四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文件,明确提出建成重点敏感保护目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总体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写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应急工作的意见》,作为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任务。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2025年底前,全省建成“1+13+N”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目前,13个设区市均编制印发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经过调查和筛选,全省共有100余条重点河流、50余个重点园区纳入建设范围。
(四)开展验证,确保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实效。为确保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成效,避免方案与实际不符、一编了之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将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作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地积极开展重点河流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方案演练验证。2021年,苏州结合太浦河试点方案成功开展长三角跨界环境应急演练,淮安工业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还将指导常州、宜兴开展重要水体跨界联动和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演练。
二、存在问题分析
诚如贵委提案分析,目前,我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在督察检查中发现,部分涉水企业事故排放及应急处置设施风险隐患突出,部分园区三级防控体系不健全,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极易导致污染物出厂下河。此外,省级层面未系统开展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全省基于风险评估结论的重点企业、园区、流域分级管理体系尚未建立。
二是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有待提升。目前,全省环境应急力量整体呈现“倒金字塔”形,基层普遍缺乏专职环境应急人员。部分地区环境应急物资装备严重不足,应急监测能力严重缺乏。全省重点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未实现全覆盖,跨部门间应急联动实质性成果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贵委提案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全省进一步推进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具有很好地指导性作用。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相关建议,结合部省两级重点工作,抓好防控体系建设,抓实应急能力提升,抓牢全省水环境安全底线。
(一)积极开展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根据提案“科学建立流域环境风险分级防控体系”建议,下一步,将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调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省级层面对长江干流、淮河干流、京杭大运河等重点流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绘制全省环境风险电子地图,形成省级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二)优化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目前,全省共建成各类水质自动监测站800余个,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实现全省重要水体、重点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根据提案“加强重要敏感目标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议,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和站点,推动与水利部门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共享,重点完成化工园区上下游水质自动站建设,增加特征污染因子,使水环境监测网络更加科学、合理,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提供实时监测数据。
(三)深入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根据提案提出的“推动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建议,将在省级层面基础上,推动省内重点流域市县两级生态环保、水利部门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跨部门联动方面,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继续深化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与消防部门取得实质性联动成果,联合交通部门提升危化品运输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和水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部门联动机制,推进全省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位一体”协同治理,形成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合力。
(四)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根据提案提出的“优化监测监控技术”建议,下一步,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将继续探索无人机、无人船、便携式监测等先进技术装备在应急监测中应用。省厅面向省内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项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和实操演练,组织省级环境监测技能竞赛,培养和挖掘应急监测技术能手,储备一批骨干技术力量,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提供坚实保障。
(五)切实提升环境应急保障水平。根据提案提出的“加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议和省政府要求,省厅将科学评估全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现状,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能用而不备”原则,进一步优化物资储备结构,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完善运营调用机制,建立布局合理、储备充足、门类齐全、快速调拨、适时更新的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同时,着力打造“素质过硬,实战性强”专家队伍和“上下一体,平战结合”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积极组织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应急培训,推动落实环境应急演练拉练要求,全方位提升环境应急保障能力。
感谢贵委对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