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2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江苏省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2-07-07 09:31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致公党江苏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江苏省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江苏沿海地区地处“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大国家战略的交汇区域,是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近年来,全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动陆海统筹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海总量,按照《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启动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入海污染物量化削减工作。启动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编制印发《江苏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命名与编码、标识牌设置规则(试行)》,每周调度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进度,截至2021年底,全面完成了所有入海排污口的监测溯源工作。

二、系统谋划我省美丽海湾试点建设。结合我省近岸海域湾少滩多的特点,编制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了在我省建立滩净型、亲海型、生态型美丽海湾,这是生态环境部提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线后,全国出台的第一个省级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在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申报评选中,盐城市东台条子泥岸入选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三、编制地方海洋生态环境标准。编制完成《海水水质评价标准 总氮和总磷》《海洋沉积物石油类 超声提取-紫外分光光度法》《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评估规范》《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站点建设技术规范》等四项标准,为海洋生态环境评价、监测评估工作提供支撑。

四、持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预警监测工作体系。编制印发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方案,不断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近海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不断提升,我省首艘近海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船于2021年6月在芜湖造船厂启动建设,预计年内下水交付投运,排水量约800吨级。创新近岸海域水质预警模式,研究建立了适合我省近岸海域的水质遥感监测预警模型,为精准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加强陆海规划统筹,构建“流域-河口-海岸带-近岸海域”的管理体系,落实重点行业三级环评联审制度,源头防控“两高”项目,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了湾(滩)管理平台和日常督查通报与问题整治销号制度,编制印发湾(滩)日常督查办法和年度工作要点,指导沿海三市开展日常巡查,督促整改,2021年全年累计组织巡湾10000余人次,累计整改各类海洋生态环境问题347个。

六、加强对沿海重点园区和企业的执法监管。为切实改善我省近岸海域水质,加强对沿海重点园区和企业的执法监管,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我省积极组织开展沿海海域检查。一是组织开展“水平衡”专项执法。2020年,抽调执法骨干成立检查组,对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市近岸海域水质下降明显地区的沿海重点工业开发区开展水平衡检查。二是加强与海警部门的联动。2021年,会同省海警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全省海洋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沿海3市属地海警局、生态环境局,统筹执法和监测力量,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全面摸清我省海洋工程项目底数,严厉打击各类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背景下,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线,加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大力推进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1+N”系列文件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在沿海地区探索建设“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杆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程序,持续推进专业服务标准化。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陆海统筹协调,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开展我省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入海标准体系研究,推进地表水和海水评价体系衔接。

二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线,按照“一湾一策、一口一策”原则,推进海州湾、蔷薇河口、如泰运河口、通吕运河口等重点河口海湾综合治理。按照《江苏省“十四五”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指导沿海三市有序推进美丽海湾试点建设。深入落实《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实施一批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工程。开展“一河一策”综合整治,确保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推进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健全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体系。按照“分区分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

三是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推动沿海三市编制实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系统谋划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推广建设工业绿岛、农业绿岛和服务业绿岛,提升集约建设、集中治污水平。统筹规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置设施。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小量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

四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陆海统筹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对入海污染物源头常态化监控。推进在线监测及预警溯源系统建设,通过“自建+承接+共享”模式,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要素齐全的近岸海域在线监测预警网络。提升精细化监管能力,开展入海河口省考断面监测评价试点工作,填补入海河流最后“一公里”的监管空白。积极推进近海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船配套“智慧监测”能力建设,构建走航式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体系,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指挥调度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入海河流沿岸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开展海岸工程执法检查,将在建海岸工程列入“双随机”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与江苏海警局建立联合协调机制,持续开展“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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