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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益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入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保障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益,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新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为落实中央改革部署,顺应群众期待,我省先行先试、主动作为,2020年5月,我厅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省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选择部分基础工作扎实、集体和农民有共同意愿、现实有需求的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探索路径。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地区既在入市交易规则、监管制度、收益分配等方面探索并形成了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入市试点政策,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同时又激活了农村土地资源、存量资产,释放了一批改革红利。一是激活了农村沉睡资产。通过试点,2万余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全面显化集体建设用地价值。同时,大量低效闲置土地通过改革试点以市场化方式优化配置,促进了农村土地高质量利用。二是促进了农村产业发展。入市地块用途为商服和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副食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乡村旅游、设备制造等项目,较好地助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与城乡经济循环。三是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入市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农村民生项目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显著提高了乡村地区宜居程度。四是壮大了集体经济。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价值显化后,土地增值收益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所有,有效增强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同时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试点地区审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夯实基础。
一是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优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配置,根据村庄不同类型及发展需求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尊重集体和农民意愿,反映群众诉求,优化村庄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二是建立健全入市规则和监管制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全面开展农村集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路径。
三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企业。根据国家改革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和农民增收,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四是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积极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省有关单位,引导我省银行机构积极跟踪关注后续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出台情况,及时开发相应金融产品,适时推动开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贷款,为我省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最后,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恳请您继续关心指导自然资源工作。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