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9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江苏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路径选择的建议)
时间:2022-07-22 16:02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闵学勤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江苏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路径选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会商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于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和突出短板、全面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关于加快立法步伐,推动机制创新的建议

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级层面,为加强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已成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储永宏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诸纪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等20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一步,将加强各部门的组织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聚焦城市更新工作。地方层面,已指导全省10多个市县相继出台城市更新相关文件,并同步要求各地建立相应的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机制。我们将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与存量更新改造相适应的建设、土地、规划、财政、审批等等政策机制、标准体系、方式方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

二、关于有机更新 倡导产城融合的建议

关于有机更新和产城融合的建议。2021年9月,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城市更新行动要求 深入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的通知》(苏宜居〔2021〕3号),确定了32个综合试点城市、327个试点项目,涵盖了老旧小区宜居改造、市政设施提质、公共空间品质提升、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产业用地提升等方面,推动城市建设重点由增量建设逐步转向存量提质改造。此外,我省还围绕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开展了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建设等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下一步,将按照全省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部署,把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住区宜居改善、低效产业用地活力提升、城市生态空间修复等作为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构成,通过推进产业园区和城镇生活区设施共享、空间联动和功能融合,提升整体品质、促进职住平衡,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引导不符合导向或效益低下产业退二优二、退二进三,积极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低效商务楼宇、商业商贸综合体、交通综合枢纽周边等改造,通过嵌入式产业空间、创新空间,塑造综合功能、激发城市活力。推动城市住区与街道空间塑造的有机融合,积极推进住区街区一体化联动改造。有序推进受损山体、水体岸线、城市废弃地及污染土地等生态修复,通过生态治理、景观改造、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城市自然生态等。

关于评选全省优秀有机更新示范区或实验区的建议。目前,鉴于国家和省级层面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尚在起步阶段,缺少现成的成熟经验可循,我们正组织地方在开展城市更新体检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和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每年优先支持问题调查实、公众意愿强、对策措施新、资金平衡优、政策运用好、社会参与度高的项目纳入试点。今年5月,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城市更新试点项目的通知》。后续我省将持续深入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一批体现江苏特色、代表江苏水平、国内起到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以点带面,探索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城市更新有效实施路径。对体制机制创新度高、试点项目类型丰富的城市,探索增设城市更新试点城市类型。

三、关于强调城市设计 完善多规合一的建议

关于全方位引入创新型城市设计理念,培育多学科汇合的城市设计力量的建议。城市更新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下一步,将积极创新设计理念,组建多专业、复合型的城市更新专家团队,培育和打造融合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城市安全、运营管理和政策咨询的城市更新智库,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跟踪指导,推动在城市更新中增强审美韵味、文化品位。

关于采取针对性、适应性的城市更新策略的建议。下一步,聚焦《指导意见》明确的城市更新行动重点工程,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根据更新体检评估发现的问题和短板,以解决“城市病”为导向,提出清晰的城市更新地区提升发展目标,聚焦隐患消险、设施提升、住区改善、产城融合、文脉保护、生态修复和智慧化提升等领域,鼓励多项行动内容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系统集成,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分期实施步骤。

四、关于延续城市文脉 留住历史记忆的建议

今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要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要融入城市更新行动。下一步,我们将要在准确摸清历史文化遗存底数的前提下,做好整体谋划,将历史文化保护纳入城市更新行动的总盘子中。扎实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公布保护对象,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做好已公布保护对象的标志牌设立和测绘建档等工作,加快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数据共享和动态维护机制。在政策支持方面,组织开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修订,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强历史研究和科技支撑,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制定抗震、节能、消防、造价等相关技术标准和导则。

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坚持应保尽保、以用促保,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采用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方式,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的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打造“主客共享”的品质场所、文化空间,实现城市现代与历史的协调共生。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畅通信息渠道,鼓励公众提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信息,鼓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和文化名人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保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导入众创思维 拓宽融资渠道的建议

根据《指导意见》的部署和要求,下一步将完善城市更新相关资金统筹整合机制,鼓励各地探索设立专项基金、发行专项债券,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质效。同时,要求各地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编制应以高品质空间营造和活力运营为目标,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度,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增强更新项目运营管理的可持续性。同时,深化城市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方式,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六、关于推进社区更新 创建美好生活的建议

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将聚焦建筑质量差、公共空间不足、设施老化等问题,统筹推动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等改造。围绕“一老一小”需求,加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建设全龄社区。围绕环境提升和文教体卫等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提升居住社区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支持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教育、医疗卫生、托育、养老等设施,打造完整社区。

同时,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积极探索政府、居民、市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模式。要求各地应当及时向有关金融机构通报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项目情况,通过项目推荐、银企座谈等方式,为金融机构对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资金注入、建设运营、提供设备、提供服务等不同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地政府在资金奖补和信用考评方面予以支持。积极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缴、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空间和公共收益等方式, 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动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陪伴式服务,探索建立“社区营造师、设计师”陪伴式服务模式,引导规划、建筑、园林景观等各专业设计人才下沉至社区、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七、关于吸纳社会参与 探索城市共治的建议

下一步,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城市更新的多元合力。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更新改造效果等,推动协商达成共识。鼓励构建城市更新共同缔造工作机制,引导行动方案可根据不同阶段居民意愿、市场需求等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

八、关于开启数字更新 创建智慧城市的建议

下一步将结合城市更新适度超前布局基于数字化、智慧化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和物联网应用。鼓励各地建设“城市大脑”,构建“数字驾驶舱”,实现城市管理态势全面感知,推动建设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的应用平台。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促进线上线下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发展体验式消费、个性化需求定制服务等新业态,推进智慧楼宇、智慧社区、智慧街区、智慧商圈等建设,夯实城市智慧化治理和数字化创新发展基础,推动城市发展建设数字化转型。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您们继续关心城市更新工作,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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