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7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预判化解机制的建议)
时间:2022-07-22 15:27 来源: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字体:[ ]

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预判化解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法院、江苏银保监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预判机制

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四项机制”(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建设,努力实现金融领域包括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一是强化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研判预警。每月收集汇总分析各设区市上报的辖内企业债务风险情况,每周定期开展常态化风险研判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题风险研判,指导有关地区及时处置风险,防止扩散蔓延。二是跟踪研判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充分发挥债券领域风险防范处置专项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企业到期债券跟踪监测,强化预判研判,会同属地政府督促发行人提前做好资金筹措、制定切实可行的兑付计划。三是密切关注民营上市企业风险。依托省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可能出现的资金链断裂、高比例股权质押、强制退市等风险,配合属地政府和江苏证监局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四是加强民营企业司法风险预警。2020年12月,省法院与省工商联签署《省法院省工商联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建立健全日常联络、信息互通、风险预警等工作机制,发挥省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政策宣传,提高民营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五是探索开展大型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争取信息数据资源共享,通过汇总公开数据、各部门数据、舆情信息,研究建立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模型,争取发现早期风险苗头。目前,我局正在与贵单位对接民营企业风险监测和数据共享事宜,希望获得贵单位的大力支持。

二、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调解机制

近年来,我局会同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证监局、省法院等部门,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指导属地政府和有关民营企业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协调化解债务风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一是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会同江苏银保监局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0号)、起草印发《关于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的通知》(苏银保监发〔2021〕2号),指导各地会诊帮扶工作小组和辖内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实施精准帮扶。对确定帮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实际出发精准开出诊治“处方”,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正式提出具体帮扶措施,协调相关银行机构通过联合授信、延期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帮助企业走出融资困境。截至2021年末,累计帮扶大中型民营企业56家、涉及银行授信1053亿元,有效稳定了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二是完善金融债委会工作机制。江苏银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7号)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沟通,切实提高债委会工作质效。指导金融债委会坚持“一企一策”原则,研究风险化解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形成共识,为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创造有利条件。近年来,省级金融管理部门、省法院等单位会同属地政府已成功化解雨润集团、南京建工等大型企业债务风险,正在协调化解苏宁电器、中南建设、南通三建等企业债务风险,有关工作有序推进,也得到了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肯定和支持。

三、关于建立负债民营企业资产盘活机制

我局会同省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在债权金融机构监督下,积极支持出险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盘活资产,稳定生产经营。一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处置方案的指导。我局会同江苏银保监局和属地政府,积极协调解决银企分歧事项,指导细化大型民营企业债务重整和资产重组方案,通过帮助企业引入战投、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促成银企达成预重整方案。二是健全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和庭外重组工作机制。今年4月,省法院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司法措施》,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解决债务危机,帮助企业再生;视情快速处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破产财产,或暂停处置因疫情导致变现价值较低的有关财产,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贵单位及省法院、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妥善处置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协调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要求,继续会同地方政府和省相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指导各债委会进一步发挥功能作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定企业外部融资环境,推动企业债务重组方案落地生效。二是强化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依托有关专项工作机制,密切监测民营企业债券兑付风险和上市公司风险,提前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加强与包括贵单位在内的省级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设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努力实现企业债务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三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服务。省法院将及时跟进民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司法需求,关注民营企业涉诉情况,持续加强与贵单位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我局将继续会同省法院等部门充分发挥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机制作用,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盘活企业资产,帮助出险优质民营企业走出困境。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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