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0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大力发展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议)
时间:2022-07-12 15:23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农工党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研究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问题。目前,对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家庭病床的功能定位较为清晰。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以高龄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为主,主要满足未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生活照料、长期照护、康复护理等服务需求。家庭病床是以家庭作为医疗护理场所,选择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医疗或康复的病种,让病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最大限度地满足医疗护理需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联合卫生健康等部门,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家庭病床衔接,鼓励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老年人家庭同时签约家庭病床,接受相应医疗护理服务。对于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鼓励各地给予床位建设、运营补贴。对于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可免费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预约转诊等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接受优质养老和医疗服务的需求。各级民政、卫生部门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家庭病床的有效监管,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

二、关于“提升并有效监管家庭病床护理人员技能水平”问题。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家庭病床的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与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存在一定差异。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等部门推广此类服务模式以来,高度重视相关服务人员培养,着力落实精细化、规范化、优质化的工作要求。对于从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的养老护理员,要求参照养老机构护理员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并接受民政部门监管,鼓励养老机构就近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养老护理员从事家庭养老照护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家庭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专业化、标准化发展。将家庭照护技能作为养老护理员培训课程专章,要求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熟练掌握。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运营补贴发放等方面综合考虑从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等因素。

三、关于“细化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硬件设施、服务项目、服务监管建设标准”问题。去年省民政厅制定实施了《江苏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设置运营规范》,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硬件设施、服务项目等进行了规范。目前,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落实规范标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基层民政部门的指导力度,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设标准、硬件配置、服务机构资质、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明确服务对象应接受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等要求,细化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对象的基本条件,更好地提升家庭养老床位供需双方的适配性。同时,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居家上门服务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进行有效整合,为不同经济状况、不同身体状况和不同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

四、关于“‘一体化’管理家庭护理病床”问题。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签约履责机制、问题追溯机制和满意度评价机制,畅通老年人的服务质量反馈渠道,堵塞制度漏洞。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范围,强化信用监管,不断净化服务环境,规范行业发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发挥“互联网+监管”的作用,鼓励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家庭布点智能化监控系统,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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