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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继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问题。近年来,省民政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于基本养老保障服务的支持力度,“十三五”至今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60.6亿元,并将养老服务纳入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2020年省民政厅牵头制定《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界定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明确政府与个人、家庭间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全省老年人接受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占比达到15.6%,平均支出标准每人每月60元以上。全面建立并落实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有力保障了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全省范围建立城乡独居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启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2021年全省累计完成6.4万户。聚焦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21年建成100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地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老年人。配合省人大开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工作,通过增设专章形式,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建设法制保障。制定出台《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版)》,细化服务对象和内容,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优化资金投入结构,引导各地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将资金向基本保障倾斜、向普惠养老倾斜、向农村养老倾斜。出台《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医养结合、模式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继续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障覆盖面,到“十四五”末,全省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总数提高到18%,支出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提升。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问题。省各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积极性。我省在国务院要求的人均养老服务用地面积最低0.1平方米基础上翻一番,提高到人均0.2平方米以上,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预留充足空间。对于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划拨、定向挂牌等方式供应土地,“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划拨养老服务用地1.5万亩。专门出台鼓励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文件,打通政策瓶颈。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由各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张不低于1万元、5000元的建设补贴,并鼓励各地根据入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因素发放机构运营补贴,我省也是全国率先统一公办民办、内资外资等不同所有制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地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专门出台针对养老机构的补贴发放、税费减免缓缴、金融支持等政策,今年累计发放养老机构纾困补贴1.37亿元,惠及1500余家民办养老机构。下一步,我们将优化制度设计、完善实施细则,健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积极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场所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为社会力量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提供良好政策支持。鼓励包含政府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支持养老服务领域企业发展,促进资金与项目投融资对接。稳步扩大养老服务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用于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养老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产权明晰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抵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依法享受贴息政策。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能力”问题。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能力建设,在全省范围推进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同时推进评估数据全省共享共用。配合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对于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对机构给予相应等级的运营补贴;对于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通过养老护理、服务补贴政策,为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政策保障。全省已建成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237个,具备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长期照护等功能,满足社区周边老年人照料护理服务需求。持续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主要入住需要长期护理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系统谋划实施多项工作举措,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均出台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的技能等级认定、入职和学历补贴政策。省民政厅与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全国首家本科起点的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2021年学院招录本科新生169人,研究生新生20人。全省建成专业化认定机构34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两万余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逐步建立健全家庭、社区、街道、机构相衔接的失能照护服务体系,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统筹考虑高龄津贴、失能护理补贴、特殊困难服务补贴的发放标准、对象、条件等,将有限的财力更多用于刚需养老服务对象,逐步形成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把专业化的康复护理服务拓展延伸至家庭,更好地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居家康养服务需求。鼓励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支持从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的角度整合医疗、养老、康复服务资源,实质性推进医养结合。
四、关于“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问题。我省在加快养老产业发展进程中,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落实中央提出的“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要求,不断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全省共有各类养老床位数74.2万张,其中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床位数52万张,占全省床位总数的70%。共有养老机构2200余家,其中社会力量建设或运营1800余家,占比超过80%。“十三五”期间共认定17个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基地和21个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今年认定15家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全省共有2.6万家与养老相关的企业,占全国总量的9%,金陵饭店集团、苏豪控股、银城国际控股以及南京迈特望、无锡朗高等省内多家上市公司涉足养老服务。连续10年举办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参展中外养老服务企业超过1000家次,推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合作开放。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发挥养老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新兴消费增长点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参与。建立省、市两级养老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完善对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奖励支持政策。开展“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评选,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发展,“十四五”时期培育65家以上“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并择优纳入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政策支持范围。继续办好江苏省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打造长三角地区优质养老服务会展平台。
衷心感谢你们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