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模式的建议)
时间:2022-07-12 15:09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张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模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会商,现答复如下: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服务、加强农村社区治理服务、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以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系列文件,不断健全我省基层治理政策体系,基层治理实际工作也在顺应发展、应对挑战、完善措施中创新前行。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的形势下,暴露出基层治理工作中存在社区规模偏大、组织体系建设薄弱、人员力量捉襟见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的确是一些地方亟待解决的短板和不足。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我们也相应作了研究,既加大对下政策指导力度,又积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

一是关于社区规模调整问题。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提出要合理设置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和规模,一般以农村社区1000-1500户、城市社区以2000-3000户为宜。据统计,全省村(社区)规模在万人以上的有1623个,占总数7.6%。其中,村委会163个、居委会1460个。村(社区)规模过大问题有一定量的存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政府进行了深度调研,但不少地方认为操作难度过大,目前只有少量地方正在筹划开展。

二是关于组织体系建设问题。2021年,我们会同省委组织部利用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契机,一方面推进各地全要素配优“两委”班子。新当选的15.45万名“两委”成员普遍政治过硬、品行正派、能力较强。尤其是突出选优配强村(社区)书记,换届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分别占72%、88%,比换届前提升11、6个百分点;平均年龄分别为45.4岁、43.6岁,比换届前降低2.9、3岁。另一方面突出健全组织体系。及时推进下属党组织按期换届,完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小组(网格)党组织—党员中心户”村级组织体系。及时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委员会,产生134.6万村(居)民代表、30.6万名村(居)民小组长,其中党员分别占28.2%、38.2%;所有村(社区)全部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时健全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相关组织。进一步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预警、发现机制。按照50至100户左右为基本单元的标准,将网格细分为若干个“微网格”,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微网格—户”工作体系。的确有一些地方存在组织体系不够健全,治理服务不够精细,组织动员群众不够到位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尽快加以解决。

三是关于社区人员队伍建设问题。我们积极构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坚持扩面与提质相结合,指导13个设区市、95个县(市、区)全部出台意见及配套政策,建立起“入职、入岗、入级”三同步体系,推动所有社区工作者应入尽入、能入必入,使社区工作者的薪酬与当地城镇居民收入相匹配。截至目前,全省已有近95%的社区工作者完成定级,年平均报酬(含“五险一金”)7.7万元,较之前增长近20%。配合省委组织部推行农村社区“专职五级”等薪酬制度。加强制度建设,联合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与省人才办联合出台《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会同省委组织部等1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近年来,城乡社区干部流动性大、年轻力量比较缺乏,尤其是苏北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选人难等问题明显突出。通过调查分析,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社区工作量逐年增大,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新事项进一步加重社区负担;二是薪资待遇偏低,尤其是部分年轻社区干部对发展前景缺乏信心;三是从财力保障角度看,部分地方薪酬待遇令社区工作者相对满意,但也有不少地方因财力吃紧,难以保证社区工作者更高薪酬待遇。上述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统筹加以解决。

四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不足的问题。我们结合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苏卫基层〔2021〕4号),全面部署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依法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截至2021年底,100%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了公共卫生委员会。在疫情防控中,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有效组织物业、辖区单位等方面人员和社区志愿者开展疫情防控,构筑了城乡社区、小区一线的基础防线,取得明显成效。此外,2020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关心关爱防疫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政策文件,制定20条措施,发放防疫一线社区工作者专项补贴超10亿元,有4个社区居委会、45名社区工作者受到全国、全省表彰,我省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经验被民政部简报刊发。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基层防疫中,一些地方暴露出基层组织运行机制不灵和组织动员不足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四条建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围绕建立健全基层日常治理与应急治理相衔接的治理机制,推广“抓管带”党建群建联动工作机制,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架构体系,不断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

一是积极探索解决大型社区拆分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提倡对大型社区进行合理拆分,又商讨形成了几条应恰当把握的拆分原则:1、有助于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归属感和幸福感;2、有助于群众自治和互助服务,规模范围符合规定标准;3、有助于居民群众文化融通,促进邻里互助、邻里和谐;4、坚持慎重拆分、稳定为前提,拆分过程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目前,苏州、常州等地已出台相应文件部署对现有大型社区进行优化调整。下一步,我们将支持指导各地合理调整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坚持一居一策、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1000户以下的小型社区和3000户以上的大型社区是否调整进行调研,尤其是要积极审慎做好具备条件的大型社区拆分工作。 

二是创新构建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着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顶层设计。探索构建“抓管带”(党委抓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带群众)组织体系,大力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小区党建等,积极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推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仙林经验”,强化“网格+党建”,将党组织建在网格,推进“社区党委(总支)—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组织体系全覆盖。注重“抓管带”组织体系与网格化工作体系的融合构建,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服务创新能力。

三是加强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建设。围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试点试验,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完善制度、健全机构、规范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治理服务能力。今年将研究出台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促进各地优化村(居)民小组设置,加强村(居)民代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妇女儿童等下属委员会,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组织居民自治、民主议事协商等能力,有效发挥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机制。配合省委办公厅抓好村级组织统计数据“一套表”、党建民生“两本账”、村级组织工作事项“三项清单”的落实落地,切实为基层自治组织减负、赋权、增能。进一步划细做实基层网格,扎实推进“精网微格”工程,积极推进自治架构与网格体系的有机结合,村(居)民小组长与网格长相交叉,激发基层群众自治和网格创新治理的新活力。

四是加强社区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及时做好社区工作者缺位补录工作。完善招录、培训、薪酬、晋升、保障等政策,拓宽社区工作者上升通道,不断健全职业体系。推介常州市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配、聘、用、提、激、监”做法,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建立健全以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民警、专职网格员为骨干,相关部门基层工作人员为补充的网格工作力量体系,探索建立与网格员身份性质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形成以社工站为基础平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主要内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主要支撑,慈善服务项目为补充支持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实行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比,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增强群众满意度在社区考核中的权重。

五是完善精细化治理服务措施。推动治理关口向基层前移,条块力量向网格下沉,资源聚焦治理服务的强大合力,不断提高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切实增强社区组织统筹各类资源、精准治理服务能力。大力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推广张家港“民生微实事”等做法,及时发现解决社区公共问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通过“公益创投”、“微自治”等方式培育居民群众公共精神和参与能力,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和驻社区单位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切实提升日常治理与应急治理协调衔接水平。加强网格群众微信群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工作机制,畅通相应的诉求收集、解决、回应渠道,与群众建立实时精准、平时顺畅、战时高效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行网格联动“服务日”制度,突出易受侵害妇女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殊困难群体等特殊人群,部门协助开展帮扶救助、心理疏导等上门服务。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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